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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安市土產日雜棉麻總公司是遷安市供銷社下屬的一家企業,到2000年3月底,總資產為2690萬,負債額2136萬元,歷年虧損掛帳685萬元,實際淨資產為負131萬元。200年6月,按照市政府要求,供銷社決定將土產日雜公司『零值定向』出售給經理方會。多數職工在改制方案上簽署意見後,企業很快轉移到方會手中。不久,部分職工認為資產評估有問題,改制程序不規范,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上訪。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查明方會確實有隱匿資產,虛列債務行為,決定開除方會黨籍,責令補交資產差額28.6萬元。但是,職工們以查證不實,方會不落實協議,處理過輕為由,繼續上訪。
最近,河北省供銷合作聯社派出多路人馬,分赴唐山、邢臺、衡水、保定、滄州等市調查研究,結果發現,許多縣、市在供銷聯社下屬企業的改制過程中存在問題:
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偏面擴大改制面,將縣域內供銷聯社下屬企業與國有或集體商業、糧食、物資、外貿等流通企業劃為一類,按照同樣政策推進改革,並且限定時間、規定模式,派出工作組,直接插入企業強力推進,使縣市供銷聯社喪失了領導下屬企業進行改革的主動權和主體地位;在改制過程中或者改制後,有些地方政府、部門違規操作,造成供銷社資產流失,損害了供銷社權益;有的縣市政府抱著甩『包袱』的思想,一味想把供銷社企業『賣』出去,『推』出去,因而改制方案單一,多以出售為主,偏離了供銷社改制的總體方向……
河北省供銷合作聯社副主任張帆認為,關於供銷社企業改制問題,中央和省都有明確的政策。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的決定』中就明確指出,供銷社的改革方向是辦成農民的經濟合作組織, 『從總體上要堅持為農民社員服務,為發展供銷合作經濟服務,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服務。』1997年,河北省政府下發『關於推進供銷合作社企業制度改革的意見』,對供銷社企業改革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這些文件及改革實際,1998年河北省供銷合作聯合社還下發『關於供銷社企業改革不能「一刀切」實行「資產賣斷」的通知』,對條件不同、經營行業不同、境況不同的供銷社企業改革方式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張帆強調說,現在的問題是中央、省關於供銷社企業的改革政策沒有得到縣市政府領導的重視和有關部門的理解,甚而至於,有的政府部門將這些政策視作與中央『四中』全會精神不一致的、過時的精神。因此,他呼吁地方政府,在指導供銷社企業改制的時候,不要只看到困難,只強調供銷社企業與其它企業的共性,要注意貫徹上級有關精神,促進供銷社發展,將供銷社辦成真正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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