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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日前發布了《鄉鎮企業發展『十五』計劃》,在確立今後5年我國鄉鎮企業發展方向的同時,也明確了6個方面的不容忽視的矛盾和問題。
──體制和機制上仍不同程度存在產權不清、責權不明、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有的政企沒有完全分開,有的企業決策、管理、人事、分配和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不健全,有的改制後的企業仍按照舊的機制在運行。
──產業結構中傳統產業比重偏高,佔60%以上,第三產業比重偏低;產品結構不合理,結構性過剩突出,初級產品多,精深加工、附加值高的產品少;企業結構散亂,80%的企業分布在自然村落,大而全、小而全、低水平重復建設仍然存在;區域結構失衡,東、中、西部差距進一步拉大,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發展大大滯後於東部地區。
──企業規模總體偏小,素質偏低,缺乏競爭力,一些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較弱,技術裝備落後;一些企業內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產品質量差;一些企業職工素質偏低,技術、管理人纔,特別是知識型、創新型、復合型的企業家人纔稀缺。少數企業污染環境,浪費資源。
──企業負擔較重,向鄉鎮企業收費的項目多達上千種,其中許多是不合理收費,不合理負擔約佔企業利潤的20%。
──符合鄉鎮企業特點的投資機制和機構,以及相應的擔保機制和機構尚未建立,商業銀行集約化經營與企業廣泛的融資需求不相適應,融資和擔保困難,造成融資渠道不暢,資金嚴重匱乏,資金投入呈逐年下降趨勢。
──服務體系不健全、不完善。在技術推廣、成果轉化、人纔培養、智力引進、市場開拓及信息服務等方面建設滯後,手段缺乏,難以適應鄉鎮企業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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