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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55)『PT北旅』公布關聯交易公告
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於2001年9月5日與長峰科技工業集團公司簽定了股權轉讓協議,將公司擁有北京長峰星橋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36.46%的股份以帳面價值(1337.93萬元)轉讓給長峰科技工業集團公司。轉讓價格為1337.93萬元,2001年 9月28日前以現金方式一次付清。此項股權轉讓已經公司五屆三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600845、900926)『PT寶信、PT寶信B』公布關於資產重組實施情況公告
根據有關規定,到目前為止,上海寶信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實施情況已在6月26日、7日7日、7月26日、8月7日、8月27日《上海證券報》、《香港商報》作了詳細披露,如有新的進展,公司將及時公告。
(600618、900908)『氯鹼化工、氯鹼B股』公布關於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
上海氯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經研究,決定於2001年10月12日召開第十二次股東大會(臨時會議),審議關於轉讓公司部分資產的議案等事項。
(600095)『哈高科』公布董事會決議公告
哈爾濱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1年9月5日召開三屆七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通過了關於申請4000萬元貸款的議案。
二、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三、通過了關於元元食品公司廢業的議案。
四、通過了關於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哈爾濱基太生物芯片開發公司向中行黑龍江省分行申請固定資產貸款1150萬元提供信譽擔保的議案(貸款期限為3年)。
董事會決定於2001年10月11日上午召開200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等及以上有關事項。
(600173)『牡丹江』公布董、監事會決議暨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
黑龍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01年9月5日召開二屆十一次董事會及二屆七次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關於公司名稱中增加地域黑龍江省及相應地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二、通過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說明。
三、通過關於公司2001年配股預案:以2000年末總股本230000000股為基數,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體股東實施配股;本次配股價格擬定為每股人民幣8-12元;本次配股決議有效期為自本議案經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四、通過關於變更公司監事的議案。
董事會決定於2001年10月10日上午召開200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以上有關事項。
(600070)『浙江富潤』公布更正公告
浙江富潤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中期報告『財務數據和指標』中,2000年年度(調整後)的總資產419798167.84元應為415064648.24元,相應的資產負債率32.83%應為33.20%;2000年年度(調整後)股東權益239985570.34元應為235252050.74元,相應的每股淨資產3.17元應為3.11元,調整後的每股淨資產3.15元應為3.08元。
由於工作疏漏,誤按上年年報數摘錄。特予更正並致歉。
(600130)『波導股份』公布關於2001年中期報告的更正公告
寧波波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2001年8月4日公告了公司2001年中期報告摘要和全文,因工作人員疏忽,使中報中出現差錯,現予以更正,詳見9月7日的《上海證券報》。
(600198)『大唐電信』公布董事會決議公告
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01年8月31日-9月6日以通信方式召開了一屆二十四次董事會及於2001年9月5日-6日以通信方式召開了一屆二十五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聘任尚維琳為公司財務總監。聘期為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20日。
二、同意尚維琳、周志遠和陳琦偉提出不宜擔任公司第二屆董事的請求;同意龔雙謹、田寶成、徐愛民為公司第二屆董事候選人。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200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開會時間順延至2001年9月22日上午召開,股權登記日及股東登記時間和開會地點不變。
(600176)『中國化建』公布董事會公告
中國化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中國新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因於1991年6月至1993年4月為其全資子公司湖南建材紙廠借中國建設銀行湖南省南縣支行6666萬元人民幣貸款提供擔保,而被承接中國建設銀行湖南省南縣支行債權的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於2000年7月10日起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湖南建材紙廠償還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借款本金6666萬元及利息40761946.33元,合計107421946.33元。此款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如湖南建材紙廠未能在限期內付清,由中國新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代為償還借款本金5763萬元及相應利息。案件審理費547110元,財產保全費537620元,合計1084730元,湖南建材紙廠負擔759311元,中國新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負擔325419元。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發出(2000)湘法經二初字第07-1號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中國新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持有的公司國有法人股84111000股,期限為2000年11月17日至2002年12月30日止。中國新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不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8月24日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47110元由上訴人中國新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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