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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午,在中國西部論壇主題論壇大會上,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就西部地區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政策發有演講。
鹿心社說,作為國務院主管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職能部門,國土資源部正在積極推動和努力配合實施這項偉大戰略。為了紮實推進西部大開發,根據中央的方針政策,對西部地區國土資源開發利用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強西部地區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資金繼續向西部地區傾斜,重點加強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地下水源地和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前期地質勘查,加強地質環境勘查和災害防治。
(二)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向西部地區適度傾斜。依法執行國家支持西部開發的政策和供地目錄,優先安排和保證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和青藏鐵路等能源、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和西部發展必需的用地。
(三)實行土地優惠政策。基礎設施建設佔用耕地的,可以按照各省區市所定標准的下限收取開墾費。把未利用土地開發成草地、園地,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認定能調整為耕地的,可折抵補充耕地指標。對外商投資項目,經批准,可以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作價出資的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鼓勵利用宜林宜草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實行土地使用權5 0年不變,並且可以繼承、出讓(租)、轉讓(租)、抵押。
(五)實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在西部地區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可以申請減免探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使用費。礦產勘查費用可在開采階段作為遞延資產,分期攤銷,優先回收。在西部地區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經批准可以部分或全部轉為國有礦山企業或地勘單位的國家資本。
(六)允許探礦權、采礦權依法出讓和轉讓。除依法申請批准方式外,可以采取招標、拍賣等其他方式出讓礦業權。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可以采取出售、作價出資、合作勘查或開采、上市等多種方式依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
(七)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發礦產資源。抓緊修改《對外合作開采石油資源條例》,進一步完善油氣礦產領域的對外合作。對於外商從事非油氣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除享受國家已實行的有關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免繳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1年,減半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2年的政策。對於外商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的,享受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5年的政策。
(八)加大國家對西部地區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投入力度。西部各省區市上繳中央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原則上通過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全額下撥。
鹿心社最後指出,通過上述政策的實施,將會有力促進西部開發和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西部大開發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國土資源部將同西部省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共同推進這項事業,使西部大開發不斷取得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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