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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深圳召開的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戰略高級研討會上,就目前證券市場的焦點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指出,目前上市公司的行為亟須規范,部分證券公司將向投資銀行方向發展,設立創業板在人大常委內有不同看法,《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基本完成,萬事俱備,只待一聲號令,投資基金的問題是缺乏高素質的基金管理人。
今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證券法執法檢查組在上海、深圳、武漢、成都4個城市,對證券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成思危援引檢查報告的觀點,上市公司的行為亟須規范。具體表現在信息披露上,尤其是信息披露虛假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需要嚴厲查處。如原中科創業、億安科技的問題;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一股獨大』造成一些內幕交易,特別是有些國有企業將上市公司作為圈錢的機器,如猴王集團;有的上市公司作出的決定不完全符合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如第一大股東佔股80%的某公司,每股盈利高達1.6元,卻決定不分紅只是配股。對於最近中國證監會加大查處力度,他認為這些措施短期內會影響投資者的信心,但長遠來說對證券市場是利好。有力的監管,纔能真正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對於證券公司,成思危個人認為,部分券商將來應向投資銀行的方向發展,沒有投資銀行就不會有健康的資本市場,特別是杠杆收購和管理者收購,沒有投行的業務支持是不行的。
對於目前的法治環境,成思危認為,《證券法》從總體來看是符合當前情況的一部較好的法律。但由於制訂時正處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時,所以在制定過程中較注意防范風險,定法偏嚴,對證券市場發展中一些必須考慮的問題沒有作明確的規定。如目前的市場只能是單邊市(缺乏做空機制),在證券品種的制訂上比較嚴格。由於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只有十多年,缺乏經驗,有些問題細節當時比較難定,但明確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制定,給中國證監會留了很多制訂細則的空間。由於對防范風險考慮多了一些,細節偏粗了一些,所以像B股問題、國有股減持等問題還需要一些細節配套。根據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法何時進行適當修訂須人大常委會決定。
對於創業板問題,他表示,人大1999年底通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時,有這麼一條,在深滬兩地設立科技板塊時,對科技企業上市條件可適當放寬,具體規定由國務院制定。從人大立法的角度來說,設立科技板塊立法早已通過,馬上可以辦。而對設立創業板,人大常委內有不同看法。一種認為只通過重新設立科技板,設立創業板還得人大常委會通過。但也有人認為,既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創業板也算具體辦法。他認為,多數人從法律角度看,創業板和科技板還不能說是一回事。
對於《投資基金法》的進展,成思危認為目前是萬事俱備,只待一聲令下。起草工作基本完成,什麼時候上報人大,涉及到中央對經濟的整體考慮。
對於投資基金,他認為,問題在於目前缺乏高素質的基金管理人。現在基金的盈利主要靠『原始股』,如果把『原始股』上市的套利扣掉,就很難說了。基金的組合投資非常專業,國外的基金管理人需要注冊金融分析師(CFA)的資格,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基金不能靠政府給吃偏飯的辦法來養,應靠提高基金管理者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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