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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9月5日從國家環保總局了解到,國家將在各流域內實行重大水污染事故上下游通報制度,以監督和控制重大水污染事故,保證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這項制度要求,發生污染事故時,當地環保部門應立即會同水利等部門進行聯合調查,並在重大污染事故發生的24小時之內、一般污染事故發生的48小時之內,將水質、水情狀況通知下游地區的環保、水利等部門。對於發生污染事故後,瞞報、漏報、沒有及時通報,造成不必要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查處。
重大水污染事故主要是指:縣級以上城鎮集中供水水源地發生污染,影響和可能影響安全供水;水污染導致人群中毒或嚴重威脅人群健康;水污染導致珍稀、瀕危物種受到重大影響;特殊區域水污染事故,如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主要水生動物產卵場、重要旅游風景區等以及水污染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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