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證券交易所3日發布公告,對銀廣夏等15家上市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公告說,在2001年中期報告披露工作中,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按照規定刊登2001年中期預虧的公告,福建省中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武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寧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贛南果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大廈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公司2001年中期業績出現大幅下滑,但公司未能按照規定刊登2001年中期業績預警公告。上述十五家公司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4.1、6.8條和深證上(2001)69號《關於做好2001年中期報告工作的通知》的規定。
為充分保護證券市場投資者的利益,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上市規則》第12.1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上述十五家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上市公司董事應樹立為全體股東負責的觀念。董事會全體成員應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證券交易所重申:上市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應當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上市規則》的規定,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