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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局和市物價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規范職介收費項目和標准,明確了包括招聘臺位費、入場門票、中介服務費、信息服務費、人事代理服務費在內的各項收費標准和最高限價,以最大限度保護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范職介收費行為。
《通知》要求,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並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職業介紹機構不得利用虛假廣告、提供虛假信息及誘騙等不正當手段亂收費,不得強制委托單位和個人接受服務並收費,更不得只收費不服務。存檔收費只能在取得存檔資格的職業機構辦理,不得轉給分支機構及沒有存檔收費資格的部門和單位代收。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的公益化服務,按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自行招用人員,均不得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
按照規定,職業介紹機構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3種形式。對不具備管理職能但已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企業、個人等民間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項目和標准由開辦者依據相關政策自行確定,並在坐落區、縣物價局備案,區縣主管部門應進行價格政策指導,幫助職業介紹機構做好價格管理工作。各級勞動部門、行政主管部門開辦的不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職業介紹機構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意見,並報市物價部門審批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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