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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汽車、摩托車、農用運輸車產品檢驗機構的行為,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車輛產品檢驗工作質量,推進政府對車輛產品的法制化管理,國家經貿委日前發布了《車輛產品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車輛產品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檢驗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國家經貿委授予的權限范圍內開展工作;不得對不符合《公告》規定的產品進行檢驗,不得對國家授權檢測范圍以外的車型進行檢驗;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程序開展工作;嚴格核定車輛產品類別,准確核實車輛產品基本參數;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檢驗和試驗,如實記錄檢驗結果;嚴格執行校核、審核、批准等三級審核制,據實出具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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