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一家中字頭的上市公司發布的公告顯示,該公司對外擔保總額高達6個多億,這一數字居然是其淨資產的3倍!這著實讓投資者驚出一身冷汗。而事實上,深滬兩市出現擔保金額超過淨資產的上市公司並非僅此一家。隨著ST猴王、銀廣夏等事件的相繼爆發,擔保風險日益凸現。有業內人士甚至認為,如果不適時控制,擔保可能成為上市公司下一個『地雷陣』。
全景網絡的統計顯示,今年以來,深滬兩市約有170家上市公司有對外擔保或與其他上市公司實施互相擔保,擔保總金額接近200億元(由於少數公司沒有完全披露,實際情況可能大於這個數字),平均每家擔保金額超過1.14億元。其中上市公司之間互相擔保佔較大比例,同時為幾家公司作擔保的有35家左右。170家公司中,至少有五成公司的擔保金額超過其淨資產的20%,數額最巨大的當屬電廣傳媒與現代投資,雙方約定在8年內累計互保不超過20億元。此外,擔保期限也趨長,從幾個月延長至三五年,甚至8年或14年。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擔保會引致財務及其他風險,但目前有關上市公司擔保的法規還不多。去年6月證監會頒布了《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因此,今年以來的擔保主要是上市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擔保,或與其他上市公司進行互保。
南方證券邱永紅博士接受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金額的多少及互相擔保是否合法至今沒有明文規定,目前僅有一些可供參考的條例。如《擔保法》規定,擔保有抵押、質押、留置、訂金及保證五種方式。公司如果跟外方簽定合同,訂金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另外一個可資借鑒的是,證監會有明文規定,證券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的20%。
而宏源證券曾對外擔保過,由於該公司兼具上市公司的角色,因此,不大於20%可視作上市公司擔保金額與淨資產的合適比例。
由於目前各方對上市公司的資信及資金使用情況沒有一套嚴格的程序把關,被擔保企業無力償還而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個案已不少。尤其是有的上市公司互為對方提供長達十年八年的擔保,顯然沒有考慮到我國上市公司的景氣周期。目前上市公司『一年績優、二年績平、三年績差』的現象較為普遍,可能沒出三、五年,對方早就被打入T類,嚴重資不抵債,因此期限長的互保無異於會在某天引爆的定時炸彈。(甘 玲)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