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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更多人纔參與西部大開發,鼓勵他們到西部地區創業發展,西部地區將改革戶籍管理制度,以促進人纔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動。
據了解,對東部或其他地區參與西部開發的人纔,將實行『戶口不遷,身份保留,來去自由』的政策,凡自願將戶口遷至西部的,本人及其家屬回內地工作或生活時,戶口和社會保險關系可以遷回原遷出地或其他同意接收的城鎮。
中小城市戶籍管理制度也將進一步改革。到西部地區中小城市投資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凡在西部地區中小城市有合法固定居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可辦理所在城鎮的常住戶口,各部門不得收取城鎮增容費或其他類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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