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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中國法律律師事務所陳宏律師向本報反映:興業房產董秘對本報記者撒謊,誤導投資者。陳宏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查詢發現,早在7月10日之前,迅發房產有限公司已悉數賣出興業房產股票,股票帳戶上的股票數為零,資金帳戶上只有200多元錢,興業房產董秘祁勇8月14日向本報記者所說的,上海迅發房產有限公司持有興業房產總股本0.42%股票的說法,完全是虛假的。
陳宏律師在發給本報的公文中說,1993年3月6日,香港某大型中資企業的下屬企業與上海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共同設立上海迅發房產有限公司,其中,上海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佔75%的股權。上海迅發房產有限公司成立之時,港方將104.5萬美元借給對方使用。到目前,上海迅發房產有限公司已是一而再地拖延還款,只向港方支付了1999年度的部分利息。今年5月份,港方了解到,迅發房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未經董事會討論同意,擅自將迅發公司3500萬元資金借給大股東——上海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使用,導致迅發公司流動資金缺乏,已經立項的項目無力開發。為討回借款,港方將迅發公司告上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為防止迅發房產轉移資產,港方通過2000年報了解到對方持有興業房產81.41萬股流通股後,向法院提出凍結迅發房產這部分股權的申請,但當法官和律師8月20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手續時,發現迅發房產已不持有任何股票。
那麼,為什麼興業房產董秘祁勇公然撒謊呢?這似乎還得從本報對興業房產的質疑說起。記者從興業房產去年的年報中發現,原第一大股東上海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已不持有公司股權,但上海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董事長至今仍擔任著興業房產董事長的職務。當記者就這一現象向興業房產董秘祁勇提出疑問時,祁勇稱盡管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已不持有興業房產股票,但其子公司迅發公司還持有興業房產0.42%的股票,因為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的董事長同時也是迅發公司的董事長,仍擔任興業房產的董事長並無法律上的障礙。
陳宏律師提供的材料表明,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與興業房產毫無關系,但其董事長為何仍佔著興業房產董事長的位置呢?新任股東又為何盡了義務卻不想獲得自己的權利呢?現在人們發現,上海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欠了一屁股債,不僅欠興業房產近4億元,還欠迅發公司3500萬元,還欠銀行貸款,而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已是非常的困難。難怪有人說,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這樣的局面與其不肯從興業房產董事會退出的現象一聯想,很容易讓人產生這樣的疑問: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在主持興業房產的這些年中是不是有什麼令人驚訝的行為?
陳宏律師反映的情況讓記者頗多感嘆,興業房產董秘祁勇為何置職業操守於不顧,興業房產董事會為何是那樣一個組合,興業房產的大股東為何采取那樣的態度,興業房產究竟有沒有問題?陳宏律師在向記者反映情況時頗為氣憤地說,對興業房產董秘這樣的行為,監管部門應該啟動上市公司高管談話程序;對興業房產如此遮遮掩掩的行為,監管部門也應查個一清二楚。(顧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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