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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我國積極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初步建立了個人所得稅征管體系。
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自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稅務機關明確重點,加強了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征收管理。1996年,著重對金融、貿易、房地產、廣告、建築安裝、外國企業承包工程項目以及其他重點稅源和高收入行業的征收管理;1997年,將演藝界明星、三資企業的董事、經理,建築安裝業承包人、具有特殊技能的自由職業者、經營規模較大的個體業主等列為重點征管對象;2000年,加強對電信、金融、保險、足球俱樂部、高等院校、新聞單位、中介機構、高新技術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征管等。
據悉,近年來,我國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制度和辦法。先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人員、出租車駕駛員、演出市場人員、建築安裝業人員、廣告市場人員、境外所得、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對象,制定了個人所得稅征管辦法。此外,明確了對股份制企業派送紅股、私人辦學所得、個人醫療服務所得、娛樂業從業人員所得、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所得等項具體征管辦法。根據當地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情況,如對美容美發、餐飲、桑拿按摩、歌廳舞廳、夜總會等場所的一些職業高收入者,也制定了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制度辦法,加強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征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
稅務機關還把高收入行業和個人作為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的重點,每年組織1至2次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按不完全統計,『九五』期間通過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增加收入近50億元。此外,還強化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將其列入稅收專項檢查重點,大力推行個體工商戶建賬建制、查賬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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