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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8月15日從外經貿部獲悉,外經貿部將於8月16日發布2001年第11號公告,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對原產於英國、美國、荷蘭、法國、德國和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開始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於2000年12月20日正式公告,決定對原產於英國、美國、荷蘭、法國、德國和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進行反傾銷調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海關總署對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傾銷幅度為7%-75%之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初步裁定存在實質損害,而且認為傾銷造成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22條的規定,做出決定如下:
自2001年8月16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將對原產於上述國家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二氯甲烷(純度?99%,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29031200)開始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商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原產於上述國家的二氯甲烷時,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與初步裁定所確定的傾銷幅度相應的現金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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