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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於8月13日發布了調整部分行業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准的消息,這意味著對企業廣告費用支出的限制有了松動。
據悉,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其中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這一辦法,有著鮮明的市場背景。此前,由於企業廣告費用可計入成本,結果不少企業稅前列支混亂,有的公司年度廣告投放竟佔到銷售收入的25%,這顯然是不正常的。
但這個辦法出臺後,在市場上引起一定的爭議。不少人士認為,盡管這個規定有助於制止少數企業廣告過度的現象,但2%的限制有點太死。目前媒體的廣告主要是藥品、食品、房地產、通信、日化、家電等,這些行業的廣告投入一般都超過2%。此外,不同行業的企業、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對廣告投入的需求也是不同的,不加區分地實行一刀切政策,不利於企業的成長和發展。一些媒體界人士也認為,2%的限制不利於媒體業的發展。
此間權威人士分析,國家稅務總局此次調整部分行業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准,顯然認真考慮了業界意見。從調整內容看,對制藥、食品、日化、家電、通信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企業,放寬了廣告支出限制,允許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對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允許5個納稅年度內廣告支出據實扣除。此外,允許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及需要提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在拓展市場的特殊時期,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業內人士認為,這些新規定的出臺,顯示了稅收與國家產業政策相呼應的姿態,將有助於支持國內重點企業迅速、健康發展。
新聞背景:企業廣告費限制為何松動
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布了調整部分行業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准的消息,這意味著對企業廣告費用支出的限制有了松動。
據悉,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其中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這一辦法,有著鮮明的市場背景。此前,由於企業廣告費用可計入成本,結果不少企業稅前列支混亂,有的公司年度廣告投放竟佔到銷售收入的25%,這顯然是不正常的。
但這個辦法出臺後,在市場上引起一定的爭議。不少人士認為,盡管這個規定有助於制止少數企業廣告過度的現象,但2%的限制有點太死。目前媒體的廣告主要是藥品、食品、房地產、通信、日化、家電等,這些行業的廣告投入一般都超過2%。此外,不同行業的企業、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對廣告投入的需求也是不同的,不加區分地實行一刀切政策,不利於企業的成長和發展。一些媒體界人士也認為,2%的限制不利於媒體業的發展。
此間權威人士分析,國家稅務總局此次調整部分行業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准,顯然認真考慮了業界意見。從調整內容看,對制藥、食品、日化、家電、通信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企業,放寬了廣告支出限制,允許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對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允許5個納稅年度內廣告支出據實扣除。此外,允許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及需要提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在拓展市場的特殊時期,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業內人士認為,這些新規定的出臺,顯示了稅收與國家產業政策相呼應的姿態,將有助於支持國內重點企業迅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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