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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價格從8月12日起再次調整。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汽、柴油出廠價格每噸分別降低280元和50元,零售中准價格等額下調。
國家計委為此發出的通知要求,石油、石化兩個集團公司要根據市場供求情況,合理安排生產,保證市場供應;各級石油公司對零售企業嚴格按照批發價供貨;零售企業嚴格執行規定的零售價。
通知指出,各地政府和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油價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擅自調整價格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依據《價格法》嚴肅處理。
背景資料:國內油價是如何確定的
我國從1998年開始對原油、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基本確立了與國際油價變化相適應,在政府調控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
《原油成品油價格改革方案》規定中石油、中石化兩個集團公司之間原油交易結算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價格由原油基准價和貼水兩部分構成,其中原油基准價由國家計委根據國際市場相近品質原油上月平均價格確定,貼水由購銷雙方協商確定。汽、柴油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國家計委按進口完稅成本為基礎加國內合理流通費用確定零售中准價,石油、石化集團公司在此基礎上在上下浮動5%的幅度內確定具體零售價。
從去年7月份起,我國成品油價格以上個月的國際油價為標准,每月一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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