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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天津市出臺了有關失業人員辦理退休審批的新規定,失業人員從今天開始也能辦理退休手續了。
按照新辦法,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未實現就業的失業人員以及按規定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時,都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應按照法定繼承人順序的規定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向其戶口所在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申報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儲存額。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國定居的,可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儲存額。失業人員繼承人申領資格及出國定居人員的申領資格由市勞動保障局指定專門機構予以確認。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流動到外省市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由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證明,到其戶口所在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未實現就業的失業人員,或按規定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遇前述規定的情況時,由失業人員向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按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附:失業人員如何辦退休手續?
失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養老保險手冊、居民身份證明於當月20日之前送其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分中心接到資料後,對其身份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受理之月的25日之前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失業人員本人平均點工資、《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載表》等書面材料。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填寫市勞動保障局統一印制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證》、《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天津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按統一辦法計算養老待遇檔案》,並憑上述書面材料向本人戶口所在區、縣勞動保障局申請退休審批。區、縣勞動保障局應當在受理之月的月底之前完成審批,對於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經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後,其養老金由分中心按規定直接發放。
對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或因病提前退休的,應當由本人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受理後按有關規定為其申辦提前退休資格確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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