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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如果您發現在商場裡買到的音像制品是盜版貨,您可以要求商家進行10倍的賠償。文化部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日前向北京晨報透露說:文化部將實行一項新的措———要求銷售音像制品的商家公開承諾:如果出售盜版音像制品,賣一賠十。
張新建說,目前,消費者對假冒偽劣商品的索賠多限於物質商品,而對進入流通領域的非法精神產品進行索賠的卻如鳳毛麟角。主要原因是物質商品的價格比較高,索賠數額也大。而文化商品的價錢便宜,一盤錄音帶10元左右,檔次很高的CD、VCD也不過百元左右,根據《消法》規定的賣一賠二的比例,索賠數額太小。消費者大多不願因為這點錢去費事索賠。
為此,文化部計劃實行一項『賣一賠十』的新措施。這一高賠償率一方面能鼓勵消費者反盜版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使商家更努力規范自己的銷售行為。
為了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監督,文化部還將聘請一批政協委員、人大代表、新聞界人士和其他消費者做市場監察員,市場監察員可以隨時對文化市場進行監督,將發現的問題通知文化部。
據悉,目前出售盜版音像制品的商家,一經查實將會根據情況被處以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執照等不同程度的處罰。從去年至今,已經有100多家商場的音像銷售部被勒令停業整頓或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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