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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今後將實行資格認定制度,經認定的龍頭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享受一系列優惠政策。
由農業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9部委(局)今天聯合發布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申報企業經過認定可以成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
——企業是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開辦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企業中農產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佔總增加值的70%以上;
——加工、流通企業的總資產規模,東部地區1億元以上,中部地區70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4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東部地區50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30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2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東部地區1.5億元以上,中部地區1億元以上,西部地區5000萬元以上;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規模,東部地區10億元以上,中部地區8億元以上,西部地區6億元以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企業應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不欠折舊,不虧損,負債率一般應低於60%,企業在銀行信用的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
——通過建立可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特種養殖業和農墾企業除外)的數量一般應達到:東部、中部地區3000戶以上,西部地區1000戶以上;企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過程中,通過訂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佔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以上;企業在同行業中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居領先水平,主營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准體系,產銷率達93%以上。
辦法對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材料、申報程序及認定辦法作了具體規定。已開展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企業原則上應是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辦法還確定,國家有關部門將組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評價專家組,負責對各地推薦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進行遴選,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測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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