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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稅收征管辦法已經實施,外商投資企業目前繼續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有哪些呢?7月28日,廣東省稅收部門涉外稅征管人員與外商投資企業代表在『稅收與我』的座談會上,進行了面對面的交流。
據介紹,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之後,外商投資企業仍然享有的優惠政策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超稅負返還優惠政策、降低稅率征收所得稅政策、定期減免所得稅優惠政策、再投資退稅政策以及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等。其內容及稅率是———
在鼓勵出口方面,國家提高了出口退稅率,使出口退稅率由原來的12·5%提高到15%以上;在鼓勵購買國產設備方面,國家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符合《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及《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投資項目,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40%可以從購置設備當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在鼓勵擴大投資方面,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經批准後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此外,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技術開發和創新,即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准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企業進行技術開發當年在中國境內發生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允許再按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外國企業向我國境內轉讓技術,凡屬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在中國取得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減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
在鼓勵高新技術的發展方面,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可按法定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對所退稅款用於軟件產品開發和擴大再生產的不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配套件、備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能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額大的,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可以縮短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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