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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在四川雅安舉行的 『西部大開發和稅收支持』研討會的專家提出,為加快西部地區開發開放進程,我國必須適時啟動世界上許多國家已普遍采用的稅收競爭政策杠杆。
首先,要構造西部稅收優勢,配合西部優先發展的外向型產業,實行統一的西部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培育新的外向型經濟增長點。
--對發展外向型經濟的基礎工程,包括能源、交通、通信等產業,應增大所得稅稅收優惠幅度和延長優惠期限,其政策限度可定在東部現行稅率與當年東部優惠稅率之間,以鼓勵國內外民間和跨國資本進入西部基礎產業。
--對西部現有的高新技術產業和國家鼓勵發展的特定產業(防沙治沙業、林草業、生態工程等),要給予比東部乃至國外更優惠的稅收政策。為鼓勵技術創新和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西部企業投入可作為所得稅抵扣;老企業技改引進的科技成果可納入增值稅進項稅和抵扣的范圍;對企業進口國外最先進的生態工程技術設備應減免關稅。
--對西部得天獨厚的特色農業、旅游業、畜牧業、礦產業的發展,要實行減免營業稅及優惠所得稅稅率以吸引國內外投資的稅收政策。
--選擇地緣開放優勢明顯的口岸城市、城鎮,建設以出口加工為主的保稅加工貿易區,實行海關監管,通過規范的關稅優惠措施與國際接軌,為境內企業產品出口到中亞、南亞各國發揮窗口和基地作用。
其次,要以增值稅轉型改革為契機,擴大西部地區對外開放。
--重點選擇稅收負擔較重的資源性重工業企業,全面實施消費型增值稅改革。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西部重工業企業增值稅稅負,公平東西部輕、重工業結構比例不同的稅收負擔,有利於西部國有大中型企業輕裝前進,加快技改,發展外向型經濟。
--選擇西安、成都、重慶等科技資源比較密集、高新技術產業具有發展潛力的少數城市,重點率先實施消費型增值稅。這不僅可以大大刺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同時也有利於吸引國內外客商參與到西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行列中來。
--選擇部分在『軍轉民』過程中有突出業績的軍工企業,進行消費型增值稅改革,使這部分企業率先成為西部外向型經濟發展的骨乾企業,同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到周邊國家進行跨境投資,以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擴大產品出口。
第三,借鑒外國經驗,開征『西部開發稅』等配套稅種,以保障西部地區對外開放的可持續發展。
--『西部開發稅』應實行『東部高、西部低』的差別稅率。籌集資金主要用於西部外向型經濟發展所需的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開征『西部開發稅』的期限可暫定為8-10年。
--在放開資源產品價格、理順資源稅轉移渠道基礎上,擴大開征資源稅的范圍,提高資源稅率。『十五』期間在將水、森林、草場等生態資源納入課征資源稅范圍之前,應先行提高原油、天然氣、黃金、有色金屬等一次性資源稅稅負,這除了能增加地方稅收外,還能促進資源合理開采,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開征『環境保護稅』,把保護生態效益和外向型經濟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
此外,在增值稅改革尚未推行之前,可先在西部試行出口退稅改革試點。一是要統一征退稅機構,建立高效的出口退稅管理體系。二是把出口退稅納入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管理。要多元化辦理各類企業的退稅工作,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一律實行『免抵退』,對外貿企業主要采用免稅采購為主、『先征後退』並存的方法,新設立外資小型企業超額出口的部分實行征退一體化基礎上的『先征後退』,允許信譽好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免稅采購』或『免抵退』。三是取消退稅計劃指標分配,建立『滯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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