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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共享對中小企業既有積極影響,也有消極影響。
通過品牌共享,獲得品牌宣傳的規模效應。就中小企業而言,品牌宣傳會受到資金、人員等因素的限制。品牌共享後,原本力量有限的中小企業組成了一個以品牌為紐帶的聯合體,作為統一主體進行品牌宣傳,具有個別企業難以比擬的優勢:一是可以節省費用開支,因為幾個企業集中資金為同一品牌作宣傳,對每個企業而言,每一單位的費用開支就能獲得幾個單位的回報;二是增強品牌宣傳的效果,提高共享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當多個企業共用同一品牌時,該品牌會在更多的地區、更廣的范圍出現,擴大在經銷商和消費者中的影響。
通過品牌共享,實現銷售渠道共享。個別小企業的銷售渠道十分有限,可能僅限於某個地區、某幾家經銷商。而且,由於經銷商的貨架有限,出於減少風險、增加獲利機會的考慮,經銷商往往更願意經銷名牌。因此,對個別企業而言,擴大銷售渠道要付出極大的努力和代價。品牌共享後,某一企業可以通過品牌的紐帶輕易打入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已經在使用的經銷網絡,原來分屬於各企業的銷售渠道成了品牌聯合體內所有企業的共享渠道,由此大大促進了品牌聯合體內所有企業的產品銷售。
通過品牌共享,延續品牌的生命周期。中小企業由於資源有限,往往從事單一品種產品的生產,而單一產品的品牌壽命隨產品壽命的終結而終結。品牌共享使品牌的影響力能長期延續下去,避免因單一產品壽命的終結而終結,使單個企業有餘地研制產品新功能,開發新產品,完成產品的更新換代。
品牌共享對中小企業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比如,品牌聯合體內單個企業的產品延伸和業務擴展受到限制。因為單個企業的產品和業務擴展可能與其他企業相重復,或與品牌定位不符,從而損害品牌聯合體的利益,因此產品和業務的擴展受到契約和協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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