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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美國最高法院9名法官對撰稿人告《紐約時報》等出版商一案,以7:2的絕對優勢判定,自由撰稿人不僅對他們發表在報紙、雜志上的文章擁有版權,而且對文章在網上的電子版本也擁有版權。此案的最終判決結果再度引發了人們對網絡版權問題的關注。
1993年,包括全國撰稿人聯合會主席塔斯裡在內的6名自由撰稿人指控《紐約時報》、《時代》等出版商,在未征得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將其作品收入網絡數據庫當中,有的網站還在讀者查尋這些文章時收取費用,而原撰稿人未獲得任何報酬。在這一訴訟案的初審中,聯邦法院曾判出版商勝訴,原告不服,提出上訴。後來該法院又改判原告方勝訴。最終,雙方不得不將案件提交最高法院審理。
這次,這樁持續8年的版權官司總算有了終審裁決。最高法院認定,當文章以單篇形式出現時,無論在什麼媒體環境,媒體都『應該保護作者的權利』,未經撰稿人同意而將文章放在網上查閱等行為都屬於侵權。這是美國最高法院第一次就電子出版物的版權問題作出裁決。
最高法院裁決宣布後,有7000多會員的全國撰稿人聯合會歡呼,認為『現在應該是媒體與撰稿人坐下來談判的時候了』。美國圖書館協會也擁護這一裁決,美國的大小圖書館訂購各類報紙雜志資料,免費向公眾提供服務。
但出版界的反應則不然。《紐約時報》的董事長蘇茲伯格說:『很不幸,今天的決定意味著各方都是輸家。』據估計,僅《紐約時報》一家就有2.7萬名作者的11.5萬篇文章會受到影響。此案的另一被告《時代》雜志也表示:『除了從數據庫中刪除文章,我們別無選擇。』擁有《洛杉磯時報》、《芝加哥論壇報》和《Newsday》的論壇媒體集團公司則正在評估裁決的後果。
包括Lexis—Nexis在內的美國大型數據庫都將受到影響。Lexis—Nexis透露,它目前的數據庫收有來自3萬種出版物的30億篇文章,刪除工作將會持續數月。發言人稱:『我們很失望,對我們的影響是縮小數據庫的收藏。』業界有人警告,更嚴重的後果是,這種大面積的刪除將使美國『對歷史的記載不完全』,這將是美國大眾的悲哀。
這一案件僅僅是個開始,互聯網這一新興媒體所帶來的版權糾紛還將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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