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滬深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設漲跌限制,限幅為前日收市價的±10%,因此,委托價格超出漲跌幅限制的為無效委托;
2.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或信息披露而被要求停牌,在停牌時間輸入電腦的委托為無效委托,且資金或股票會被交易所凍結一天;
3.未做上海指定交易的客戶所做滬市買賣的委托均為無效委托;
4.買賣委托的價格超過最小價格步長的為無效委托;
5.零股須一次賣出,分次賣出的委托為無效委托;
6.非交易時間新股申購委托為無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