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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施行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這是我國首次制定關於銀行中間業務方面的法規。
規定中確定了商業銀行可以開辦結算類、代理類、擔保類、承諾類、交易類等6類中間業務,並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後,可以開辦代理證券業務和投資基金托管等業務。
所謂中間業務,簡單的說,就是商業銀行開辦的除了存貸款以外的非利息收入業務。比如匯款,代理證券、保險,提供擔保等。與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相比,中間業務具有收入穩定、服務性強、風險較小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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