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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家經貿委等七個部委聯合起草的《鄉鎮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辦法》將於近日正式出臺,對於維護我國2000多萬個鄉鎮企業的利益將發揮重要作用。這是記者從今天舉行的『2001年全國鄉鎮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
據國務院減負辦主任王遠枝介紹,《鄉鎮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辦法》是繼七部委於去年六月頒布《關於治理向鄉鎮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通知》以來,又一個確保鄉鎮企業利益的重要文件。而這次開會討論的《鄉鎮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辦法》已經非常成熟,在本次會議上征求代表意見後,將由國家經貿委、農業部、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計委和國務院糾風辦組成的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最後定稿,並於近日聯合發布。
《鄉鎮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辦法》對鄉鎮企業的負擔范疇、監管機構、部門職責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尤其突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監督管理力度:面向鄉鎮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集資、政府性基金、對鄉鎮企業進行的檢查、辦證、以及個別部門利用職權增加鄉鎮企業負擔的種種行為等。
據了解,至2000年底,全國鄉鎮企業達2084萬個,職工1.28億人,佔農村勞動力的27%以上。目前全國國內生產總值的30%、工業增加值的49%、出口交貨值的38%、農村社會增加值的64%和農民收入的34%都來自鄉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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