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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引起糾紛的商品房維修基金,在上海終於有人管了。
按照有關規定,商品房在銷售中,開發商與購房者均應按房價的一定比例繳納維修基金。但這一規定並沒有實施細則,實行過程中都是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企業向購房者收取維修基金,而開發商是否繳納維修基金則沒有監督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少數開發商不僅不繳納維修基金,甚至挪用、侵吞購房者的維修基金。上海正是針對這一現象,出臺細則,規定開發商在辦理商品住房銷售申請時,必須繳納物業維修基金,逾期不繳的,將被行政處罰,業主委員會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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