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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湖北省依法應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費,不再由勞動保障部門征收,統一改由各級地方稅務機構征收。
該省省長張國光說,將社會保險費統一改由各級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目的就是充分利用稅務部門征繳手段強硬、征收渠道暢通、網絡系統健全等優勢,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社保基金收繳率,進一步完善湖北省社會保障體系。常務副省長鄧道坤說,實行社保費地稅征收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仍然是社會保險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
據悉,武漢市是自1986年開展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1995年起,由勞動保障部門征收改為地稅代征,去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已由地稅代征改為地稅征收。目前,由勞動保障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只有失業保險費,7月1日起,也將改為地稅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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