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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規范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整頓住房金融市場秩序,規范住房金融業務,防范住房貸款風險,促進住房金融進一步發展。
《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審查住房開發貸款發放條件。住房開發貸款對象應為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信用等級較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企業自有資金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
《通知》說,商業銀行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要嚴格評估抵押物的實際價值,落實抵押登記手續,貸款額與抵押物實際價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過80%,嚴禁對借款人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期房的,所購期房必須是多層住宅主體結構封頂、高層住宅完成總投資的三分之二。商業銀行辦理新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品種必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借款人申請個人商業用房抵押貸款的抵借比不得超過6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所購商業用房應為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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