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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著深化國企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近日,福建省決定將把黨管乾部原則和董事會依法選舉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結合起來,全面加快全省國企人事制度改革。
對此次國企人事制度改革,福建省委、省政府明確提出要建立以產權關系為紐帶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層分類管理體制。其中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包括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大企業、企業集團、資產經營公司、控投公司)的領導人員,原則上由哪一級政府授權,就由哪一級黨委管理;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所屬企業領導人員,由投資機構管理。在形成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的同時,福建省決定還將在2003年前取消國有企業和企業領導人員的行政級別。
在改進國企領導人員選拔作用方式方面,福建省根據產權特征,實行產權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經理聘任制。凡是由各級政府授權國有獨資、控股企業的產權代表將由投資主體委派,實行委任制。總經理人選則由該公司董事長與黨組織協商提出,經組織部門考察,再由董事會聘任。與此同時,在對國企領導人員考核方面,福建省決定還將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逐步建立領導崗位職位分析制度,明確不同領導崗位的權、責、利;逐步推廣任前、任中基本素質測評,最終為每一名國企領導人建立一份素質評價和經營業績檔案。
此外,作為配套福建省目前還正積極探索制定年薪制、績效制、股票期權、養老保險和推行財務總監委派制、研究制定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辦法等多種激勵與監督機制,最終構建起一套由出資人監督、企業內部監督和行政監督共同組成的企業經營制衡監控體系,確保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健康良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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