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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福建省物價局了解到,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局、糾風辦和農民負擔監管辦日前發出《關於加強農村價格管理,全面推行涉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規范涉農收費行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據了解,《通知》要求,福建各地要在7月份之前對涉農收費進一步全面清理整頓;清理後可以保留下來的各項合法涉農收費,都必須通過收費公示牌或價目表等方式,在收費場所或方便群眾閱覽的地方公開明示。每個鄉(鎮)、村都應在政府所在地、村部設立收費公示牌;鄉鎮各級有關涉農收費單位及各中小學校,均應在本單位收費場所設立收費公示牌;衛生院(醫院)的藥品價格和醫療收費,采取價目表的形式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收費文件、收費項目、計算單位、收費標准、收費票據、投訴電話等。
據介紹,為使該項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農村都必須設立物價監督員,負責落實本鎮、村的涉農收費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法收費及時向當地物價部門反映。這項工作將於今年第三季度完成,第四季度省政府有關部門將組織一次檢查驗收,對不公示、假公示的要通報批評,對頂風亂收費的要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黃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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