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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研究報告提出,"十五"時期,國企改革需要更多地從內部深層次的矛盾和機制上去突破。
該研究報告建議,一是建立國有資產有效的管理機制。必須確定具有惟一性的國有出資人機構,行使國有資產的管理、運營、監督,對國有資產的經營效益全權負責,徹底解決目前國企多家管理、無人負責的狀況。
二是按照有進有退的思想,搞好國有企業的戰略調整。在目前國企涉足的104個一般競爭性工業類行業中,有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的予以保留,其它的予以轉移或退出。通過跨行業的資本轉移,使國有資產進一步向國有優勢行業集中,以保證國有企業在整個工業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和控制力。要繼續加大兼並破產和結構調整的力度,徹底消除一般競爭性行業中的虧損源,輕裝上陣。
三是一定要堅持制度創新,深化內部制度改革,在勞動、人事、收入等方面形成人員能進能出、經營者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減、企業優勝劣汰的新機制。要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用人機制、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使企業真正高效運轉。
四是積極探索產權制度改革。要加快國有工業企業的公司制改革步伐,使更多的國企成為多元股東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吸收社會資本和國有資本市場運作,改變國有獨資企業的產權結構。要盡可能地推薦國有企業上市,通過吸收社會資本和國有股減持,使國有大股東逐步變為國有相對控股或國有參股。
據調查,仍有近80%的國有企業是以傳統的產權結構形式運營,這些企業中,國家資本的比例達到76.4%。實行股份制改造的國有企業僅佔12.2%,國家資本的比例也達到62%。國企產權結構的改革仍有一定空間。(上官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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