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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決定,對各地越權作出的違反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徹底糾正,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通知要求,對稅務機關越權作出的違反個人所得稅全國統一政策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在2001年6月底以前自行清理糾正。對地方政府越權自定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由所在地稅務機關於2001年6月底前進行清理,並負責提請當地政府在7月底前糾正。地方政府未能自行糾正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敦促地方政府糾正或者提請國務院責成地方政府糾正。
據報道,1994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政策執行情況總的看是好的,但是也有的地方政府和稅務機關以發展地方經濟和吸引人纔為借口,擅自越權出臺了一些違反國家統一稅法精神的優惠政策。比如,提高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額,擅自擴大免稅項目等等。這些做法不但破壞了個人所得稅法的嚴肅性、統一性和公正性,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而且嚴重影響了個人所得稅調節高收入、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矛盾的作用,這是當前個人所得稅的職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的原因之一。
鑒於航空公司、足球俱樂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普遍執行不到位,群眾反映強烈的情況,除了清理糾正越權自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外,由航空公司和足球俱樂部補繳在今年5月1日前應扣未扣的稅款;對5月1日之後應扣未扣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並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通知指出,今後如發現再作出與全國統一政策相抵觸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將按新《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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