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建設部部長俞正聲近日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89號令,發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2月30 建設部頒布的《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23號)同時廢止。
制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目的是為了規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辦法》共分五章,約7500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辦法》覆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辦法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工程施工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但不得縮小《辦法》確定的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范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乾涉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辦法規定,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依法接受監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程施工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他要求。
工程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辦法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應當公開招標,但經國家計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重點建設項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一)停建或者緩建後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二)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法》進一步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進入有形建築市場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辦法》還規定,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低於其企業成本的報價競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