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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期債券發行期為15個工作日(自2001年6月18日至2001年7月6日止)。自然人投資者可憑個人身份證,法人投資者可憑加蓋其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前往發售網點認購。認購的債券金額應當是人民幣1000元的整數倍且不小於人民幣1000元。
該期債券總額為人民幣50億元,期限為10年(自2001年6月18日至2011年6月17日),采用浮動利率,自起息日按年浮動,每年付息一次。票面利率(計息年利率)等於基准利率(發行首日和其他各計息年度起息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規定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基本利差(為1.75%,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之和。發行首日(2001年6月18日)執行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規定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為2.25%,第一個計息年度(2001年6月18日至2002年6月17日)的債券票面利率為4%。該期債券到期日為2011年6月17日,本金隨最後一期利息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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