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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全國礦產資源規劃》日前由國土資源部發布實施。這是我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出臺的首部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標志著我國初步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宏觀調控機制。
據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潘文燦介紹,目前我國礦產供需總量失衡,後備資源緊張;開發利用方式粗放,結構和布局不合理,資源浪費、破壞嚴重。『規劃』針對這些問題及今後的形勢,強調在今後一段時期內,必須嚴格執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把節約放在首位,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宏觀調控,實行最嚴格的資源管理制度,保障我國礦業持續健康發展和礦產資源長期穩定供應。
『規劃』改變了過去礦產開發利用以定指標、求產量、分投資為主的做法,強調發揮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突出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公共服務職能;要求在資源開發利用的同時必須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同時強調礦業對地區經濟發展的貢獻,合理安排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在區域上的布局。
『規劃』提出,今後5到10年,我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總體目標是: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提高國內礦產資源的可供性;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調整優化資源利用結構和布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資源利用方式從粗放向集約轉變,促進礦產資源的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狀況,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據了解,各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按照《全國礦產資源規劃》,抓緊完成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鄒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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