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
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組織力量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全面摸底調查,並對這些行業和個人建立專門檔案,實行重點監控管理,及時追蹤其經濟活動和收入情況。要進一步擴大納稅人自行申報收入的試點,對年收入達到一定標准的納稅人,應要求其在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全年收入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通知指出,今明兩年要重點加強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建築工程承包人等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李寧)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