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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在2000年年底推出的《城市高收入群體分析》中,用『高收入群體』代替了『富人』之說,從這個群體的成型到最後結論與分析整整用了10年的時間。據介紹,中國『富人』增多的原因是,改革開放給人們帶來了很多創造財富的機會,尤其是近年來,由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促使部分人收入迅速增多;以高風險、高收益為特點的第三產業比重加大,IT業、旅游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個人收入顯著高於其他行業。此外還有一種觀點是: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收入的存在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重要根源。
專家分析,所謂高收入群體的界定,有絕對和相對兩種界定標准,比如說家庭的資產有100萬元,這就是絕對標准;但如在北京年收入為5萬元的人在西部可能算是高收入,但在北京就很一般。中國的富人到了國外,就什麼也算不上,這就是相對的標准。此次調查以相對的標准為依據,最後高收入的界定是以1999年全國城市住戶經常性調查中10%最高收入家庭的戶均可支配收入為底線,即3.2萬元,但實際操作以3萬元為標准。在以3萬元為底線的同時,還加上是否有商品房(房子必須本人購買)和私家車為參考對象,有些城市還加上了股票大戶室的參考標准。多角度透視富人構成考慮到此次調查的廣泛性和專門性,城調總隊的工作人員對城市高收入群體的職業也劃分得極為細致。他們首先按照傳統的職業分工,將調查對象分為了8大類職業,其中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在城市高收入群體中的比例最大,佔31%,但他們在總人口中卻佔了較小的比重。尾隨其後的是專業技術人員,他們佔城市高收入群體的25.2%。尤其值得關注的是,作為知識經濟產物的自由職業者也首次被列入了調查者的行列,佔了17.8%的比例。他們又按照實際的社會分工要求,將高收入者細分為了24小類,私營企業經營者以月收入13445元高居榜首,接在其後的是職業股民與社會中介服務人員,收入分別是8491元、8496元。(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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