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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上交所寬限鄭百文股東過戶最後期限??6月30日??還剩一個月,鄭百文的命運依然難以預料。目前為止,關於鄭百文重組,一種『主流』的提法是如果這樣的爛企業都不能倒閉的話,那麼就沒有可以倒閉的企業了。但中國政法大學經濟系主任王衛國教授認為,『其實不應該這樣,應該理智地對待處於破產狀態下的企業,至於追究什麼人的責任,把誰送進監獄和企業本身的重整是兩碼事。輿論有時也會產生非常多的泡沫。』
博士生導師王衛國是中國破產法權威專家,在一堂以鄭百文為案例的破產法課上,王衛國教授再次講起他那一套國外同行所稱的『馬理論』(HorseTheory):處理一匹病馬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殺馬吃肉,另一種是治好它讓它接著乾活。選擇的標准也很簡單,怎麼劃得來怎麼乾,都不要勉強。
王認為,『現代破產法改革有一個新思路,即從單純的清算主義轉向再建主義和清算主義的結合,企業能夠再建的,要通過對債權債務的重新安排,大家齊心協力使它起死回生。為什麼有這樣的趨勢?因為如果你把一個企業掃地清算的話,它的一部分價值,可能是很大塊要流失。如果這樣,對所有相關人來說都是一種無可挽回的損失,同時也給社會帶來各種負面影響。』
就鄭百文重組問題,記者詢問了王衛國教授的看法。
重組不應和壞事扯在一起
記者(以下簡稱記):一種擔心是如果重組成功的話,會引起其它企業的效仿,上市公司的經理人會覺得,反正最後有人來收拾爛攤子,過一天算一天,就會任意而為。
王衛國(以下簡稱王):這是不可能的,比如說我告訴你肝炎是可以治愈的,你就說,『那我就得一場吧』。沒有這麼傻的人。我相信沒有人願意把公司越做越壞。在美國,上市公司不斷有進入破產的程序,其中一大部分經過重整以後重新上市,沒聽說有了重整機制以後,那裡的公司越做越壞的。
記?另一種擔心認為,如果鄭百文可以重組,那麼公司暴露出來的種種黑暗、腐敗就會從人們眼皮底下悄悄溜走。
王:完全相反,那些搞了腐敗使企業走到破產的人最希望一破了之,鄭百文如果真地進入破產倒是遂了他們的願,一清算一注銷一了百了。如果重組的話,公司還在,人還在,賬也在。新的董事會完全可以在重組過程中發現問題,如果現在有人發現了鄭百文公司發生的刑事犯罪的線索就可以立即報案,不僅可以使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說不准還能追回一些資產來呢。
記:還有人說如果重組成功的話,鄭百文、信達、三聯以及所有的股東都是贏家,只有市場是最大的輸家,因為它連鄭百文這種公司的牌子都摘不掉。
王:市場的確需要一個退出機制來制約所有的上市公司,這也的確是一個非常緊迫的問題。在鄭百文事件發展的過程中,證監會終於出臺了退市辦法,不知道這算不算是它的一大貢獻。不過即使有法律,有了規則,也並不是要鼓勵企業去破產呀。正在起草的新破產法連名字都改了,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與重整法》。新的法律第十章規定了破產企業重整的司法程序。法律也是鼓勵重整的。鄭百文雖然很爛,但是三聯公司認為它有價值,不管是美名還是臭名,三聯看上了它的知名度,看上了它的銷售網絡,看上了它的殼資源。這樣不是很好嗎?只要它真正地把自己的好的資產注入進來,大家為什麼不成全呢?重組以後的好處每個人都是知道的。不知道為什麼有人總是把重組跟壞事扯在一起,這很不理智。
『默示同意』帶來的法律問題
面對鄭百文重組的現狀,王衛國教授認為非常值得理解和同情。『如果從促進立法的角度來講,從企業發展的方向上來講,應該積極鼓勵鄭百文重組,這是我的基本觀點。應該承認這個設計方案當中包含很多積極的、理性的因素和智慧,但是在操作中過於簡單化又帶來了很多程序上的問題,受到強烈的質疑也是十分自然的事。』
記:前不久江平教授在一次研討會上對『默示同意,明示反對』發表看法時說,可以考慮使用這種特殊的辦法來進行。你認為如何?
王:這是學者的理性見解。但是如何把這種理性的見解變成一種帶有強制的規定就存在問題了,因為這的確缺乏法律上的依據。如果登記公司在沒有委托書的情況下,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將50%的股權轉讓給三聯公司的話,說不定就會引起訴訟。因為《公司法》從來沒有賦予股東大會以這種方式處理股東手裡的股票的權利。
記:也有學者說,股民如果認為權利被侵犯的話,可以到法院去告,但是在法院沒有依法撤銷這個決議以前,決議都是有效的。這個意思是不是說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可為的?
王:如果只是行使自己的權利,那麼當然可以這樣說,非禁止即許可。但是如果是限制或者剝奪他人的權利的時候就反過來了。沒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隨便限制和剝奪別人的權利。法律是乾什麼用的,就是保護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民法通則的若乾意見第六十六條規定,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者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沈默纔能被示為一種意思表示。鄭百文在這個問題上正面臨著這種衝突。股東大會的決議畢竟要拿走人家一半的股票,不管這一半的股票是不是垃圾,也不管你的動機有多好,更不管結果是不是對人家有利,總之處理股權是股東自己的權力,如果你認為合理你就做,那是十分危險的。整個市場上所有的參與者都不會再有安全感了。
記:一方面您認為應該積極支持重組,另一方面又堅持認為不能采取默示同意的方式,您認為鄭百文重組應該怎麼進行呢?
王:所以我認為鄭百文重組是對所有參與者的理性和智慧的一次最具挑戰性的考驗。就好像一條大船撞漏了,正在下沈,船上的人很多,大家齊心協力堵漏洞,就能共渡難關。如果只有一部分人奮不顧身,願意自我犧牲,願意奉獻,而另一部分人抱著塊木頭在一邊等,大家心裡想的都是反正要死也不止我一個,那結果就難料了。
自願是公平交易的前提
記:眾所周知的情況是,在中國已有的市場經濟法律框架中,現在還找不到關於企業重組的明文規定。『重組』(re-organize)根本就不是一個法律術語。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和應泰財務公司設計的鄭百文重組方案,纔顯得那麼大膽,那麼新鮮,那麼令人不可理解:三聯公司要取得50%的股權。同時也就有人認為它是一個殘暴的掠食者。
王:其實,在西方的資本市場上,比起鄭百文來更靈活的重組方案有很多,弱肉強食的程度比我們更甚,甚至有一塊美元買走一個上市公司的例子。這樣的例子大家都可以接受,為什麼?因為是公平的交易。事實上,三聯公司用現金買走信達的債權,然後對鄭百文進行豁免,之後再把自己的優良資產注入到鄭百文公司,取得一半股權。這和一般的企業擴股沒有本質上區別。打個比方說,如果公司原有一個億的資產,分成一億股股權,現在我又拿進來一個億的資產,我要求公司給我另外增加一億股股權,和公司不增加總股本,而是把原來的股權分一半給我,意思不是一樣的嗎?有什麼區別?沒有。
記:那麼為什麼三聯一定要從股東手裡拿走一半而不是將他注入的資本折成新股呢?
王:按照《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增資擴股是有條件的,最起碼是贏利的公司纔可以。鄭百文沒有這種資格。
記:在法律面前,鄭百文真夠為難。
王:不光是鄭百文,我覺得很多法學家們在這種時候都會感到難堪。像鄭百文這件事,如果是在有破產法的情況下,很多難題就會迎刃而解,甚至根本不會發生。最初,信達要求鄭百文破產,法院有法可依就可以受理,受理以後,鄭百文就可以向信達提出重整的要求。進入司法程序以後,就會很正規,所有的債權人只能申報債權,不能單獨去執行它的財產,包括有擔保的債權人也不能。這樣它的財產就受到了保護。與此同時,財產管理人在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一個重組的計劃,比如還是現在這個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分組表決,表決以後,交給法院進行裁定,法院認可的話,就會制作出一份有法律效力的裁定書,就可以執行了,那個時候,根本就不會再有股東說話的權利了。在破產的司法程序中,股東是沒有地位的。
記:最後,我還是想聽聽您對這場重組的前景分析。這兩天我還看到另外一位法律專家方流芳的文章,很深奧地論述了鄭百文重組的合法性,認為重組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但是這種明智的選擇能實現嗎?
王:按照現在的情況,我看六月底不大可能完成這件事。盡管只有6萬多股東,但每位股東都要出具委托書是不可想象的,可是依照法律原則,每位股東還是要以明示的方式做出自己的意思表示之後纔能過戶。我大膽假設,如果三聯公司做出讓步,不再謀求全部股權的一半,而是另外給出一個底線,而且所有勇於奉獻的人都容忍那部分既不同意過戶也不同意回購的股東佔便宜,或許這件事可能辦到。總之,這是一件很難的事情。相信與此有關的人們通過理性和智慧能夠找到出路。(邵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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