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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目前日趨活躍的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國務院通知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易必須在有形土地市場公開進行。
這項規定的核心內容包括: 出讓和承租國有土地使用權首次轉讓,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出讓、租賃合同約定的條件。 土地使用權交易要在有形土地市場公開進行,並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出讓、租賃合同的管理,受讓人和承租方未付清全部出讓金、租金的,不得為其發放土地使用證,未達到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投資開發條件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轉讓雙方必須如實申報成交價格。各地要盡快確定當地的基准地價,並隨時向社會公布。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胡存智司長說, 基准地價是城市裡按照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級制定出來的一個平均地價。通過這個地價,能夠指導其他地價的評估\確定,以及可以通過這個地價讓社會對於土地出讓的價格水平有一個衡量的標准。
各級人民政府均不得低於協議出讓最低價出讓土地。要抓緊建立全國地價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對全國重要城市地價水平動態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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