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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來,金融界關於交易所國債市場和銀行間國債市場合並的主張頻繁出現,那麼兩大國債市場是否應該合並?為此本報記者走訪了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專門從事國債市場研究的博士李建軍先生,請他對此問題發表看法。
記者:李先生,請您對我國國債市場的現狀進行簡要評述。
李建軍:1997年6月16日,商業銀行退出證券交易所國債市場,在全國同業拆借市場進行國債現券和回購交易,形成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由證券交易所國債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兩部分構成國債市場格局出現。可流通的記賬式國債,向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機構投資者發行的部分通過證券交易所發行並在交易所上市流通;向商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等機構發行的部分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並在該市場流通。2000年底,在未清償的13695.7億元國債餘額中,可流通的記賬式國債和無記名國庫券為6556.2億元,佔47.87%,其餘為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和特種定向國債。總體來講,國債流通市場規模還不算大,市場處於分割狀態,兩大市場的功能定位不夠明確。
記者:解決國債市場被分割問題的方法是將二者合並,您認為可行嗎?
李建軍:在兩大國債市場合並問題上,我贊成中國社會科學院李揚先生的觀點:統一兩個國債市場的前提是兩個市場有相同的基礎、執行相同的功能。現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性質不很明確,從其形成過程看屬於資本市場,但從其執行的功能看應該屬於貨幣市場。1997年6月商業銀行退出證券交易所的目的是切斷銀行資金流向證券市場的通路,它們之間的國債交易轉向銀行間債券市場,這只不過是證券交易所國債市場的延伸,帶有資本市場性質。但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主要功能是為金融機構調節資金頭寸和人民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其性質應該屬於貨幣市場。交易所國債市場的性質是資本市場,其功能是提供國債的流動性,為政府融資創造市場條件。這樣,性質與功能不同的兩個市場怎麼可能合並?
另外,從合並的可操作角度看也行不通。交易所國債市場屬於場內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場外市場的特征明顯一些。合並不外乎是將交易所國債交易全部納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將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重新回到證券交易所。在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的現實條件下前一方案不可行;在分業監管的現實制度下,後一方案也不可取。現在的關鍵不是討論合並問題,而是兩大市場功能定位問題。
記者:您提到兩個市場功能定位問題,應該如何明確各自的功能定位?
李建軍:交易所國債市場的功能定位必然是資本市場,市場的主體主要是除商業銀行以外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按照目前我國證券人口比重(約18%),在證券交易所發行與上市的國債規模不宜過大。西方發達國家國債場內交易額佔國債全部交易的比重不到10%,絕大部分在場外交易。我國目前的情況正好相反,現券交易的90%以上集中在證券交易所。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功能定位應是貨幣市場,市場主體主要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券商和中央銀行。今後應發揮商業銀行網點分布廣泛的優勢,逐步強化銀行間債券市場場外市場的功能,允許居民個人通過銀行櫃臺網絡買賣二級市場的國債。目前,銀行櫃臺只辦理不上市的憑證式國債發行兌付業務,記賬式流通的流通集中在證券交易所。這就是說,沒有證券交易賬戶和國債專用賬戶的個人投資者不可能參與國債流通市場的交易。銀行間債券應逐步允許居民個人參與該市場的交易。
記者:明確市場性質與功能定位後,如何調整市場結構呢?
李建軍:在現券交易方面,銀行間債券市場應以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國債和10年期以上的長期國債品種為主,2?5年的中期國債集中在證券交易所國債市場,目的是發揮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貨幣市場功能,形成短期和長期市場基准利率。中期國債適合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的投資偏好,期限不長也不短。在衍生國債品種方面,國債回購交易應逐步集中到銀行間債券市場,因為國債回購屬於國債質押融資業務,本質上是貨幣市場業務,在證券交易所開展國債回購對股票一級市場的發展不利,券商往往利用客戶托管的國債質押融資申購新股,造成不公平競爭。
就交易所國債市場而言,合並兩個交易所國債市場十分必要,因為兩個交易所國債市場的性質與功能完全相同,深市現券和回購的交易額都很小,不到滬市交易額的10%。合並其實就是將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國債業務轉入上海證券交易所,今後深市不再上市新的國債品種。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發展重點應該是創業板市場。若能恢復國債期貨、推出股指期貨,這些品種最好安排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因為深圳靠近香港,在借鑒國際金融衍生工具發展經驗方面有優勢,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發展重點是主板市場和國債現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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