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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90年代以後,在發達國家中,經濟發展呈現出了在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產業創新基礎上快速增長的新格局,美國經濟持續100多個月的增長更是舉世矚目。另一方面,在加快對外開放的過程中,隨著中國加入WTO的臨近,加快高新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既是提高經濟效率、綜合國力、保障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政策,也是增強中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的根本性舉措,由此,『加快高新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眾人關注。但是,如何認識並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卻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們認為,高新技術產業化是一個將『高新技術』轉變為『產業』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雖有諸多制度政策、運作機制在發揮著作用,但創業投資、創業板市場是不可或缺的關鍵性機制。從中國當今情況來看,不論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機制,還是創業投資,或是創業板市場,都有許多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一、Nasdaq給設立中國創業板的啟示
在中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工作正緊鑼密鼓地展開,然而,至2000年下半年以後,在美國Nasdaq股指急速下落的背景下,關於創業板市場的風險問題的議論充斥市井,引致一些人對設立中國創業板市場的認識陡然轉變,由此,提出了一個究竟如何看待美國Nasdaq走勢及功能,如何認識中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風險問題。
2000年4月在股指連續18個月狂漲(股指從1360點飆昇至5132點)以後,Nasdaq走勢突然急轉直下,到2001年3月股指一度落到1700點以下,股指跌去70%左右(超過了1929年10月紐約證交所的股指暴跌幅度),按市值計算,投資者損失高達幾千億美元,與此同時,紐約證交所的道?瓊斯指數也下落了20%左右。在股市投資者一片哭喪聲中,美國經濟增長結束了長達100多個月的高漲歷史,開始步入緊縮時期。隨著美國股市的急劇翻轉,香港、韓國等創業板市場的走勢也快速惡化。
美國股市走勢的變化,本來對中國股市的發展並無直接衝擊,因此,不必過於敏感。然而,一些國際專家和熱心人卻以Nasdaq走勢告誡中國,在設立創業板市場上應慎之又慎;國內一些人也以美國股指的狂落為依據,強調在國際社會中創業板運行尚無成功先例,在中國設立創業板,不僅條件尚未成熟,而且風險極大。
美國Nasdaq股指暴跌果真意味著在中國不宜設立創業板嗎?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第一,股市的成功與否,應以其功能發揮的狀態為評價標准,不應簡單以股指走勢高低為評價根據。眾所周知,股指走勢有高有低、有漲有落,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不能以股指高低為依據來評價股市的成功與否。在股指暴跌的特殊情況下,這一命題依然成立。主要理由有三:
其一,股市的主要功能不在於推進股指高漲,而在於資產定價、風險分散和促進資源有效配置。雖然在股市有效發揮這些功能的條件下,隨著實體經濟部門和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實質性改善,股指總走勢是上昇的,但在此變化過程中,股指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也有回落的表現,我們無法僅據股指暫時的或短期的回落就得出『股市失敗』的結論。
其二,股指下落在期限上是暫時的,即便這種『暫時』可能延續幾年乃至更長時間,也沒有理由認為它不再回昇。事實上,世界幾百年來,一些國家股市曾多次遭受嚴重挫折,甚至引致了全球性經濟危機,但在經歷恢復、回昇之後,其總態勢都處於『今勝於昔』格局;另一方面,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中,股市都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機制和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與20世紀50年代以前相比,全球股市數量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大幅增加。顯然,用暫時現象來否定長期發展,是沒有道理的。
其三,在通常情況下,股指大幅下落之前總有股指大幅上昇的現象。如若將股指昇降前後聯系起來分析,就不難發現,這種股指的大幅飆昇,實際上是一種人為操作的結果,並非股市運行的內在規律所致,而股指的大幅跌落,正是對這種違背股市內在規律的人為操作的懲罰。在這一懲罰中,股市要告訴人們的是,不可違反股市內在規律和運行機制進行過分或惡意的炒作。
既然美國N a sd aq股指暴跌非但不意味著Nasdaq市場的失敗,反而意味著股市內在機制的回復,那麼,就更沒有道理以此為由來阻礙或延緩中國創業板市場的設立。
第二,Nasdaq的暴跌給美國股市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以深刻教訓,也給美國的證券監管部門提出了在新經濟格局條件下加強監管的課題,但是,正如1929年紐約股市暴跌一樣,解決問題的出路不在關閉股市,而在於總結教訓、加強規范化建設和風險防范,使股市的運行和發展更加健康,因此,迄今美國各界沒有任何人提出取消Nasdaq市場的議案,而是積極探討如何完善該市場的監管機制,防范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就此而言,美國尚且沒有因股指狂跌而對Nasdaq市場下達禁令,對中國來說,就更沒有理由因Nasdaq近期走勢不旺而延緩甚至暫停創業板的設立。
從前車之鑒來說,中國的正確選擇應是,總結美國Nasdaq的教訓,加強創業板的各項制度研究,使即將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從運行伊始就處於規范化程度較高、監管體系比較完善的格局中。為此,以下幾個問題是值得注意的:
其一,『概念』不能取代業績。在Nasdaq股指快速上揚過程中,新經濟、網絡經濟、高科技等各種『概念』給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無限想象的空間』,相當多人將希望寄托於『這些概念不久後將成為現實』的不切實際幻想中。因此,從設立創業板市場來說,一方面應盡量避免用空泛的『概念』(如高科技、IT、基因工程、納米等)前景來確定企業上市標准和發展前景,將主要注意力集中於創業公司的實際業績、市場競爭力和成長潛力等方面。
其二,業績不應虛置。在Nasdaq股票發行和上市標准中貫徹著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公司信息的原則,在此之下,即便公司歷史較短、經營虧損,只要未來前景遠大,就可以發行股票並上市。在傳統技術、傳統產業佔主導地位的條件下,或在現代高科技初露端倪、市場競爭尚未白熱化的條件下,這一原則在支持成長性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方面的確有效,諸如英特爾、微軟、思科、戴爾等公司的快速壯大就是典型例子。但是,在高新技術領域競爭已相當激烈、每一新公司的命運都撲朔迷離的條件下,再簡單地貫徹這一原則就可能不夠了。1999年以後,在網絡經濟有著無限發展前景的背景下,一批入不敷出或嚴重虧損的網絡公司在Na sdaq上市,其中相當多的又在2000年下半年以後被摘牌,就是明證。鑒於Nasdaq的這一教訓,同時,也鑒於中國有著1000多萬家中小企業,其中不乏經營業績良好、盈利水平高的企業,所以,對中國創業板來說,在創業公司申請股票發行和上市方面,就不僅應強調信息充分披露、公司應有兩年經營歷史,而且應強調公司的最低盈利水准和實現預期增長的保障能力。
其三,『門檻較低』不意味著監管放松。1998年10月以後,美國Nasdaq指數急劇上揚、市盈率一路飆昇,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機構投資者(包括眾多投資基金)的輪番惡炒的確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由此來看,在中國創業板市場設立和運行以後,證券監管部門應當特別重視加強對機構投資者的交易行為監管,避免熱炒現象的嚴重發生。
第三,既然N a sd aq股指暴跌不意味著Nasdaq失敗,反而是Nasdaq糾正前期偏差回歸本性的必然現象,既然通過對Nasdaq近年運行狀況的分析,在借鑒其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中國將得到諸多啟示,並將促使有關創業板市場規則的更加完善,那麼,與2000年相比,如今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條件下,就不是更不充分更不成熟了,恰恰相反,而是更充分更成熟。事實上,如若我們不是將比較對象定位在今天的Nasdaq,而是1971年的Nasdaq,那麼,可以說,中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條件,比1971年的Nasdaq充分得多成熟得多。
二、中國設立創業板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中國設立創業板的政策研究自1998年6月起步,迄今已近3年時間。3年來各有關機構深入研究了國內外各方面條件,就創業板市場問題進行了大量理論、政策和實務方面的研討,如今不僅『創業板』概念已為社會各界廣泛接受,設立創業板的主要管理法規已完成擬定和修改程序,創業板交易市場的技術系統已調試完成,而且證券公司、創業公司、創業投資公司以及股市投資者均在摩拳擦掌,積極准備亮相創業板,因此,可以說,設立中國創業板市場的條件已經成熟。主要表現在:
第一,設立條件已基本具備。一個新設股市能否成功,首先取決於設立條件是否充分。設立股市所需的條件很多,但最基本的有二:公司的上市需求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中國的情況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情況極為不同。從股市形成來看,盡管中國股市也從場外交易起步,在1984年-1990年間(尤其是1990年)場外交易市場的成長相當快速並形成相當規模,但自證券交易所成立後,就逐步取消了場外交易市場,並宣布場外交易市場為非法市場;同時,1993年(尤其是1996年)以後,金融支持和A股發行指標主要向大中型國有企業傾斜,由此,形成了這樣一種格局:1000多萬家中小型企業和高科技企業在實現新技術新產品的產業化過程中,急需解決資本金問題,卻途徑極為狹窄。這同時決定了,我國設立創業板不乏企業需求。
另一方面,1996年5月以來,我國連續降息7次,並從1999年11月起征收利息所得稅,這使得居民儲蓄存款收益大幅下落。如今城鄉居民手中擁有的金融資產高達8.5萬億元左右,僅儲蓄存款就高達6.7萬億元,同時,機構存款數量也快速增加至4萬多億元。雖然相當多的個人和機構有著投資證券的要求,但由於全國證券品種較少且規模較小,所以,投資者的選擇相當有限。這同時決定了,我國設立創業板不乏投資者需求。
既然在企業和投資者兩方面都有著急迫需求,那麼,在中國設立創業板就有著較好的市場基礎。
第二,市場規則已臻成熟。中國創業板市場從設計伊始就充分吸取10年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中的經驗教訓,從我國體制改革、經濟發展和國際規則的要求出發,努力按照市場經濟規則來規范市場運行,為避免A股市場早期混亂格局再現、保障創業板規范健康地運行提供了制度基礎。同時,美國近期Nasdaq的各方面訓,中國A股市場打擊『黑莊』、懲治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市等強化監管的經驗,也使創業板的有關運作規則和監管機制更加完善。
另一方面,在雙重體制並存條件下,設立創業板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在中國,設立創業板得到中央領導高度重視和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其原因不僅在於,支持高新技術開發和產業化已成為增強國際競爭力、保障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決定性因素,而且在於改善社會資產質量、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民營經濟的成長。值得強調的是,當今中國經濟社會環境是改革開放20多年來最好的時期,政府部門職能轉變取得了明顯成效,市場經濟規則正逐步深入經濟活動的各主要領域,成為決定資源有效配置的主要機制,這決定了我國創業板市場將在良好的政策環境中運行。
第三,時機比較有利。香港創業板自1999年11月投入運行(2000年3月正式推出指數),到2001年3月股指從曾達到過的高位1000多點下落到260點左右,跌幅超過70%。引致香港創業板股市暴跌的原因很多,但開市時機不佳是一個重要因素。香港股市是一個國際化程度相當高的市場,受到美國股市和國際金融形勢的嚴重影響。香港創業板開市正逢美國Nasdaq狂漲之時,所以,香港創業板的股價和股指也一路飆昇,快速達到了1000多點的高位,然而,僅時隔4個月,香港創業板尚未站穩腳跟,美國Nasdaq股指就猛然狂瀉,這給香港創業板的投資者以沈重打擊,由此,『割肉退場』的氣氛快速籠罩了整個市場。與此不同,如今美國Nasdaq股指已跌至『谷底』,國際金融形勢在今年年底到明年初也將出現新的轉機,同時,中國的資本帳戶尚未完全對外開放,中國股市受國際因素影響相對較小,在此背景下,設立創業板市場,對中國來說,是相當有利的。
三、中國創業板的近期風險運行將小於A股市場
創業板市場作為支持成長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市場,其運行風險較大,在國際范圍內,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從理論上說,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前景並不十分明朗,隨著高新技術發展、銷售市場、內部管理及其他條件的變化,一些中小企業將失去原先預期的前途甚至破產淘汰,因此,與在主板上市的企業相比,運行風險較大。從實踐上說,美國Nasdaq的風險的確明顯高於紐約證交所。一個典型的事實是,在過去5年中,Nasdaq市場中,有1179家上市公司被摘牌,近3年中摘牌上市公司數量均超過了新上市公司的數量。鑒此,一些人認為,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風險也將明顯高於A股市場,不是毫無道理的。但這一認識並不完全符合中國實際。從中國的具體情況看,創業板市場的運行風險在近期(如3年)將低於A股市場。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上市公司質量較高。股市風險首先取決於上市公司質量狀況。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質量高,則股市風險較低;反之,股市風險較大。在發達國家(或地區)中,由於市場經濟較成熟,企業只受市場『門檻』限制,不受政策取向限制。在美國,由於紐約證交所的入市門檻較高,適用於大企業,而Nasdaq的入市門檻較低,適用於中小企業,所以,大量中小企業申請在Nsdaq市場發行股票並上市。中國情況則不同。1992年以來,在實行『指標控制?的條件下,股票發行指標主要被用於支持國有企業『解困』。在這個過程中,一批質量較低的國企通過『包裝』、『偽裝』而上市,使得A股市場中公司質量較低。一個明顯的事實是,到2000年末(以公司年報為准),虧損的上市公司數量已高達100多家,而通過作假財務帳未報虧損的上市公司還有相當數量。與此相比,從目前擬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情況來看,以下三方面情況是很有說服力的:一是它們均有著相當高的盈利水平,且這些盈利是實實在在的,沒有水分;二是這些公司產業定位清晰明確,沒有國企那種『多元化經營』下的資產不清問題,其中,相當多的公司資產負債率相當低、每股淨資產相當高,有著較高的防范財務風險的能力,因此,不需要作虛假財務帳表來爭取股票發行和上市;
三是這些公司發展潛力明顯且巨大,在未來幾年內,有著良好的業績增長前景。因此,就總體而言(並非個別而言),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質量將明顯高於A股市場。
第二,公司運行機制較優。公司運行機制是制約公司業務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在A股市場中,相當多國企雖然已成為上市公司多年,但『政企分開』迄今尚未實現,內部運行機制基本是原國企機制,產權模糊、權益不清、政府乾預、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重上級要求和職工要求輕股東權益、缺乏市場觀念、忽視資產質量和財務結構、盲目投資等現象依然嚴重存在。與此相比,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絕大多數為民營企業,它們本來就不存在『政企不分』問題(雖然存在某些政府乾預現象),其運行機制長期按市場規則設立、產權相當清晰、權益關系相當清楚、有著很強的市場理念,通過上市前一年輔導和上市後兩年保薦人監督,其法人治理結構將大大改善,同時,由於初始投資是自己的,資產質量降低意味著初始投資價值的損失,所以,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將重視資產質量、財務結構和投資效率,重視股東權益(因為他們也是股東的一部分)。公司內部運行機制的不同,決定了創業板市場中的上市公司風險小於目前的A股上市公司,從而,創業板市場風險小於A股市場。
第三,傳統體制制約較弱。A股公司受制於雙重體制,從擬發行股票到上市運行的全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機制和行為。一個突出的現象是,迄今未進入股市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和外資股數量高達2600億元以上,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3以上。這一方面引致這些上市公司產權關系不清、法人治理結構難以完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難以穩定等,另一方面,給A股交易以巨大壓力。毋庸諱言,這部分不可流通的股份又如一座冰山,一旦進入股市流通,就將對股指和股價形成重大『衝擊』;如今這一問題非但沒有解決,反而隨著每只新股上市在進一步強化(即不可流通股繼續增加)。對創業板市場來說,由於實行股份全流通制度,所以,不存在由大量不可流通股所形成的市場風險。雖然,對大多數民營企業來說,在上市後,發起人股份會有一定的鎖定期,但鎖定期後,這些股份即可流通,因此,股市將按照『全流通』來形成合理的股指和股價。
值得一提的是,有人擔心民營企業發起人在大量賣出原始股份後,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經營業績將出現嚴重下滑,由此引致股市風險。據我們調查,在那些靠自己創業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中,有相當多的創辦人(即發起人)是以事業發展為生命的。發行股票和上市,對他們來說,只是推進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契機,並非謀取暴利的途徑。這些公司在目前的經營利潤,每年可達幾百萬元或幾千萬元,利益數量已經不小,謀取更多『暴利』對其個人生活實在沒有太大意義,如若在股份鎖定期之後,采取『一賣了之』的做法,他們將得到收益而失去事業,這既不是最佳選擇也不是當初創辦該企業、進行多年奮斗的目的。退一步來說,即便發起人將股份全額賣出並退出公司管理,只要該公司經營的事業是有發展前景的,那麼,在股價下落的同時,就將有其他企業出資收購該公司,繼續推進該經營事業的發展,結果是,創業板市場的風險並未明顯增大。
第四,公司成長性較好。在A股市場中,相當普遍地發生這樣一種情形:上市公司在申請股票發行(包括配股、增發新股)時,為了募集資金而提出了一系列擬投資項目(這些投資項目常常還有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批准文件),但一旦股票發行、募集資金成功,如何運用這些資金就茫然不知所措。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募股資金的無效投資高達70%左右,這是導致這些公司業績下滑一個主要原因。與此不同,對擬申請在創業板市場發行股票的中小企業來說,一方面在有關機構的發行審查中將特別注重運用市場機制對這些公司成長性和募股資金投向進行核查,另一方面主承銷商作為推薦人和保薦人在選擇發行公司中也特別重視這些公司的成長性和投資項目,再一方面在申請發行股票的競爭性篩選中,成長性不夠高、資金投向不清的中小企業將被『擠出』,由此,就總體而言,最初幾批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在成長性和投資效益方面將明顯高於A股公司。
上市公司的良好業績和績優前景,使得創業板市場將真正成為具有長期投資價值的市場(試想:在隨公司業績逐步提高的過程中,股價穩步上昇,有多少人願意每每賣出股票,踏空後再在較高價位重新買入股票?);而近期證券監管部門對『黑莊』、操縱股價現象的打擊,也將大大減弱股市投資者的投機取向和輪番炒作行為,在此條件下,創業板市場將一改A股市場以投機為主的市場格局,有效發揮股市在資產定價、風險分散和配置資源等方面的功能,由此,它的運行風險將明顯小於目前的A股市場。
四、緩設創業板的風險更大
美國Nasdaq股指暴跌以後,一些人認為,中國目前設立創業板風險過大而政治決策應循『穩定第一』的原則,因此,強烈主張『緩設創業板』。
對中國創業板來說,緩設或不設,雖然由創業板引致的風險不存在了,但由此引致的其他方面風險將更大。這是因為:
第一,設立中國創業板的直接目的不在於激勵股市投資,而在於激勵創業投資。而創業投資是快速推進高新技術開發、應用和產業化的關鍵性機制。到2000年底,中國已有中資創業投資公司200多家,其中相當多的是在1998年以後在『設立創業板』的感召下新設立的。如今這些創業投資公司或已將大量資金投入於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成長型中小企業,或已將部分資金投入這類企業。如若延緩設立創業板,時間一長,相當一批創業投資公司就將面臨資金的流動性困難,甚至可能在資金固化的條件下陷入運營困境,而這不僅將嚴重影響今日的高新技術開發、應用和產業化進程,而且將給後繼者造成嚴重的投資心理障礙。
第二,快速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成長型中小企業達到規模經濟並在此基礎上實現高新技術的產業化,是設立中國創業板的主要目的。到2000年底,中國境內有中小企業1000多萬家,其中,高新技術企業達近10萬家。這些企業中,已有2000多家明確表示了申請創業板上市的意願,還有相當多的企業正積極創造條件准備申請創業板上市。在這種條件下,如若延緩設立創業板,時間一長,就將引致四種情形發生:
其一,一部分本來具有快速產業化前景的高新技術企業,因缺乏資金支持,規模經濟不能迅速展開、後繼開發跟不上,而在新一輪高科技競爭中敗北,甚至破產倒閉;
其二,一部分具有良好產業化前景的高新技術企業,迫於資金壓力又不想放棄經營,只好大量引入外資或將大量股份賣給外資,從而,使在中國境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大量成為中外合資或外資獨資企業。實際上,近幾個月,一些外資投資機構(包括外資創業投資機構)已紛紛著手選擇可供投資又嚴重缺乏資金支持的中資高新技術企業。
其三,一部分高新技術企業雖繼續經營,但苦於資金嚴重不足,經營規模仍然難以達到產業化的要求,只能處於『維濟』狀態。
其四,鑒於上述三種情形的發生,一批本來有志於投入高新技術開發、應用和產業化的投資者和高科技開發人纔可能在『前車之鑒』基礎上改變意向,使新設高新技術企業的速率明顯減少。
第三,人纔競爭是當今市場競爭的決定性因素,高新技術從開發到產業化需要科技開發、企業管理、生產工藝、市場營銷、金融法律等多方面專家型人纔組合方能成功。這些人力資本的投資和培育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創業板市場的設立和運行狀況。主要原因是,他們的人力資本價值僅憑人纔招聘中的談判常常難以確定,通過科技成果出售等途徑也難以充分展示和實現,而通過創業板市場的資產定價機制和股票流通機制,不僅能夠運用市場機制對他們人力資本作出比較客觀准確的價值評判,而且能夠通過市場過程比較有利地保障他們人力資本價值的實現。
第四,自1995年以來,調整經濟結構、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就成為中國經濟的一個實質性舉措。要調整經濟結構、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不僅需要大力推進高新技術發展,而且需要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高傳統產業的市場競爭力。這種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過程同樣是一種『創業』,需要有大量資金資本投入和人力資本投入,同樣有著較大風險。與此對應,這些資金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投資在客觀上要求有一個資本市場機制來評價資產價值並保障價值實現,即便是在技術轉讓、資產重組、企業購並等場合,也需要有一個完全流通的股價作為各方討價還價的參照系。由於目前A股市場公司的2/3以上股份尚不可流通,股市價格難以真實衡量資產價值,所以,人們將希望寄托於創業板市場。在這種條件下,如若延緩設立創業板,將意味著評價資產價值和保障價值實現的資本市場機制仍未形成,由此,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過程從而影響到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實現過程。
當今國際社會,高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競爭異常激烈。在此條件下,『時間』不僅異常重要,而且成為對成敗具有決定性意義因素。就此而言,時間就是國際競爭力,時間就是綜合國力,時間就是民族經濟的未來。延緩設立創業板,實際上消耗了寶貴的時間,增大了中國提高國際競爭力、增強綜合國力、發展民族經濟的風險,而這種風險與創業板運行風險相比要大得多!
五、創業板運作應注意防范的若乾風險
創業板運作從客觀上說存在著一系列風險,從設立伊始就在制度安排上防范這些風險,對創業板日後的規范運行至關重要。其中,下述幾個問題是應當引起特別重視的:
第一,政府部門行政乾預。政府部門行政乾預是導致A股市場不規范的一個主要因素。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又按照在A股條件下習慣了的工作方式,屢屢介入有關創業公司遴選和上市『工作』。這些行政乾預,就正面理由說,是為了支持、維護創業公司的發展,但其間也極容易包含這樣一些內容:違反市場規則,將政府部門傾向和意見強加於企業和股市,使企業運行機制和股市運行機制雙重扭曲;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假借『乾預』進行尋租,或獲得地方部門利益,或引致貪污腐敗;各地方政府為爭取本地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相互競爭,擾亂證券主管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發行審查的正常程序。在現實中,下述兩種現象令人擔懮:
其一,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利用公司改制審批權,強制性地將擬申請在創業板市場發行股票的企業『掌握』在手中,並為這些企業排列申請順序,甚至利用媒體公開宣布本級政府首批推薦那些企業申請『上創業板』。創業板市場的股票發行遵循國際慣例,一改原先的A股方式,實行發行公司與主承銷商協議商定、由主承銷商直接向股票發行審查委員會推薦的制度,這意味著地方政府部門不應再『插手』此事務。如若地方政府部門利用現行公司法有關『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省、市、自治區政府批准』的規定,對有關企業進行『控制』、『排隊』,不僅將擾亂券商、企業、發行審查委員會以至證券主管部門的正常選擇和活動,而且將繼續發生A股『爭指標』中的尋租和腐敗行為,這對創業板市場規范健康地發展和政府部門的廉政建設均無好處。
其二,政府部門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利用政府力量進行投機性風險投資活動。近兩年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在支持高科技發展的名義下以財政資金為主設立了一批風險投資公司或風險投資基金。這些風險投資機構利用政府的行政力量(包括公司改制審批權)強行投資於可能申請在創業板市場發行股票的民營企業,並預期著一旦這些民營企業上市,在股份鎖定期結束後,就將所擁有的股份賣出,從中漁利。我們認為,在民營企業改制或業務發展中,如若股本資金不足,選擇增資擴股方式,吸收一定數量的新投資(包括國有投資),這本來是無可非議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國有(或國有控股)風險投資機構對民營企業的投資,也是正常合理的。但是,目前相當多國有(或國有控股)風險投資機構主要投資於即將申請在創業板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民營企業,不僅與其身份、業務定位不一致,而且利用政府的行政機制進行強制性投資,則是不正常的。這種情況如若嚴重發生,與政府部門對擬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進行『排隊』相對應,不僅將嚴重影響創業板的發行審查工作和發行市場的健康發展,而且將嚴重影響創業板上市公司和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二,上市公司遴選。與A股市場相比,創業板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門檻較低』。在此背景下,將有相當多的中小企業申請股票發行和上市,如若簡單運用有關規則予以衡量,凡符合條件者均可發行股票並申請上市,就可能發生兩種情形:
一是大量創業公司排隊等候發行上市。這是因為,在任一確定的時間內,不論是股票發行市場還是股票交易市場,受投資者投資能力和市場技術能力限制,可發行的股票數量是有限的,這樣,如若大量公司通過了申請發行的核准程序,受發行市場容量限制,就可能處於『發行排隊等候』狀態;或大量公司股票發行完畢,受上市容量限制,就可能處於『上市排隊等候』狀態。這種情形若嚴重發生,將對創業板的正常運行造成極大壓力。
二是在依最低『門檻』來核准創業公司發股申請的條件下,極容易發生高質量的公司因『排隊』次序在後而難以發行股票,質量相對較低(但符合有關發行條件)的公司因『排隊』在前而先發行股票,由此,引發類似於A股條件下的排隊次序的各種公關和『大戰』。這種情形若嚴重發生,一方面不利於提高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公司質量,保障創業板的規范健康運行,而且將給創業板帶來諸多風險;另一方面,可能在各創業公司競相爭取排隊位次前移的過程中,由各種公關或『大戰』而引發一系列其他問題,從而,給創業公司以不利的導向,甚至造成某種程度的市場秩序混亂。
要保障創業板股票發行的有序展開,同時,保障上市公司的高質量,在股票發行核准中,就應當引入『競爭性遴選』機制。所謂競爭性遴選,是指在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簡稱『發審會』)對符合有關條件的創業公司作出第一輪審核後,再將入選公司按照成長性指標(如每股盈利水平、銷售額增長率等)進行評價排序,然後確定核准發行股票的具體公司。
第三,募股資金規模。『圈錢』是人們對A股市場議論比較集中的一個問題,而投資失誤又是導致上市公司業績嚴重下滑的一個突出原因。受A股的影響,如今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創業公司仍然局限在『圈錢』思維中。要改變這種狀況,維護股市投資者的權益、降低創業板的運行風險,必須改變過去僅按照上市公司擬定的投資項目所需資金量來核准其募股資金規模的作法,實行按規定時間內工程投資所需資金量來確定公司第一次募股資金規模的新制度。在民營上市公司的投資項目不再由計委系統審批以後,尤其需要控制第一次募股的資金規模。
第四,開市初期的公司上市步調。創業板是一個新的市場,如若按照現A股市場模式,每次新上市1-2家,就可能從開市之日起使創業板市場運行處於一種十分尷尬的格局中。為此,要防范此類情形的發生,應考慮實行『分散發行、集中上市』的舉措。
所謂『分散發行、集中上市』,是指在發審會核准後,各家創業公司通過承銷商各自分別發行股票,但股票發行完畢後,並不立即上市掛牌,而是等到已發股公司累積到一定數量後,再集中上市掛牌。
從理性選擇來說,如若創業板的第一批上市公司平均市價最終可能在50元/股以上的話,寧願讓它在創業板開市後1年左右時間達到,也別令其在1個月以內發生,否則,對創業板的後期走勢來說,風險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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