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在14日發布的公告中稱,上證所於2001年5月9日受理了鄭百文報送的寬限期申請材料,根據有關規定及有關解釋,經審慎審議和質詢,同意給予鄭百文12個月寬限期,寬限期自該公司暫停上市之日即2001年3月27日起計算。鄭百文董事會今日就上述信息進行了披露。並稱,若公司2001年度不能實現盈利,仍將被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