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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出通知,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和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切實負起組織和推動對所轄地區投資者教育的職責。
我國證券市場是新興的發展中市場,投資者數量持續增長,投資者教育任務十分繁重和緊迫。為讓投資者了解投資品種的特點和風險,熟悉證券市場的法律和規則,樹立防范風險意識和正確投資理念,學會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自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證監會通知要求各派出機構要配合新政策、法規出臺,運用具體案例,突出教育內容。主要是:普及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宣傳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特別是新出臺的法律法規;進行風險教育;提供政策法規諮詢服務和接受投資者投訴。要特別督促和指導轄區內各證券公司開展和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要針對證券公司各營業網點直接面對投資者的特點,引導他們把這項工作做深、做細。要及時對證券公司開展中小投資者教育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定期對教育質量和績效作出評估,鼓勵先進,鞭策落後。要因地制宜,創
造性地采取各種方式,對不同的投資者進行分類教育。教育方式要靈活多樣,生動活潑,通俗易懂,喜聞樂見,講求實效。各派出機構要建立備報制度,及時將開展這項工作的情況以簡報形式以及將組織編寫的轄區內個案故事和對投訴事件的分析、整理材料向證監會培訓中心作出報告。
通知強調,開展投資者教育是一項非營利性的活動。要注意防止社會上的一些個人和機構借機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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