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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股佔絕對多數,同時又不流通,構成了國家股東行為不合理和上市公司諸多問題。要使得國家的股東行為或政府的股東行為得到規范,我們需要解決公有股的流通問題。』
中國證監會前主席、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劉鴻儒昨天在企業融資上市高峰論壇作《提高上市公司素質,夯實證券市場基礎》的主題發言中,就目前上市公司公有股佔絕對多數並不能流通的現狀作了如上表述。
劉鴻儒指出,公有股的流通問題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公有股的出售或減持,有時候,流通性的存在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收到實際流通的效果。考慮到具體持股單位的本位利益和現任利益,公有股的流通過程應當是可以控制的,根據市場的情況,調節速度,甚至予以中止。在次序上先解決可以集中管理的國家股的流通問題,待積累經驗與資金實力以後在更大的市場規模上解決法人股流通。
他說,由於歷史的原因,主板已難以全部承擔為非國有經濟服務的重任;創業板應該是一種融資制度上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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