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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對我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市場化相對進程的差距做出一個基本的判斷,我們利用經濟學和計量經濟學的科學方法,建立了中國各地區市場化進程指標體系,從多個不同方面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市場化的相對程度進行測度。我們把測度結果稱為『中國各地區市場化進程相對指數』。
目前,以1997年為基期,對1997-1999年體制改革進程的量化分析如下:
(1)同1997年相比,全國大部分省市自治區的市場化程度有所提高,相對指數的全國平均得分從1997年的5.13上昇到5.28,但與1998年(5.42)相比有所下降。1999年最高分為8.33,最低分為2.69。
在1997-1999年期間,導致市場化程度提高的因素有:政府對企業的乾預減少,價格控制進一步下降,金融部門市場化程度和對非國有企業貸款比例有所上昇,市場中介組織發育、市場秩序和知識產權保護有了改善。
同一期間,導致市場化程度下降的因素主要有:政府控制的財力上昇,農民負擔有所加重,非國有經濟發展明顯趨緩,外資投入下降。
同一期間,沒有明顯改善的因素有:地方貿易保護沒有明顯減弱,勞動力流動性沒有增加。
(2)同1997年相比,排在前4位的省份(廣東、浙江、福建、江蘇)位次都沒有發生變化,但這些省份的市場化程度有了進一步的提高,而且快於全國平均提高的速度。
(3)河北、天津等省市的排名有較明顯的上昇,主要是由於政府對企業的乾預減少、非國有經濟部門發展相對較快、價格控制下降(天津),金融部門市場化的程度上昇、勞動力流動性有所上昇、市場秩序有所好轉(河北)等原因造成的。
(4)北京、安徽、河南等省市的市場化相對位次和絕對得分都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政府控制財力的比重上昇(北京、安徽),非國有企業發展緩慢(安徽),對企業的乾預增加以及投資向國有部門傾斜(北京、安徽、河南),金融部門市場化和向非國有企業貸款的比重下降(北京、河南),市場秩序有所惡化,商標侵權案件增加(北京、安徽)。此外遼寧、湖南、廣西、海南、四川、雲南等省的位次和得分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5)值得欣慰的是,除上述者外的大部分西部省區和內蒙、黑龍江雖然排名仍比較靠後,但得分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昇,其中黑龍江、陝西、寧夏、新疆上昇幅度較大。(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樊綱 王小魯 張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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