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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建設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抓緊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資金來源,以保證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順利實施。
通知說,目前,全國絕大多數市縣已出臺了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許多市縣已經建立起住房貨幣化分配體制。但是少數地區由於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的政策還未落實等原因,使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仍然難以真正啟動。
為此,通知明確住房補貼資金主要立足於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的轉化。按規定應該發放住房補貼的地區,應以不低於1996年至1998年3年預算內住房建設資金平均支出為基數,盡快將其轉化為住房補貼資金,並在以後年份保證資金來源的穩定性;1996年至1998年期間預算內住房建設資金投入較少,或1998年底前的職工無房、未達標較多,且財政狀況較好的地區,可在每年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住房貨幣化補貼。各地區、各單位出售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收入,在按規定留足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基金以及房管機構改制資金後,要全部用於發放住房補貼,並制定出使用計劃。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通知強調,機關事業單位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貨幣化分配後,原則上不得再自建或聯建職工住房,財政預算不再安排建房資金。當地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出臺前已立項並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未完工程建設資金應通過銀行貸款予以解決,不得擠佔住房補貼資金。
通知最後要求各地抓緊制定和完善住房分配貨幣化配套政策,加強住房補貼資金管理。研究制定住房補貼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加強財政監督,保證住房補貼專項用於職工住房消費支出。財政部門要科學有序地分配住房補貼,嚴格監督有關部門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鄒清麗 張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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