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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范中國證券市場的努力中,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已成為理論界和實踐界的共識。在昨天召開的『2001中國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上,這一問題再次成為與會的專家學者關注的焦點。大家一致認為,目前在中國建立獨立董事制度還存在著一些障礙,需要在實踐中進行探索。
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銀教授認為,目前中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存在著人力資源、制度結構和文化氛圍等方面的障礙。按照中國證監會《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原則和水准》及配套法法規的設想,獨立董事應佔董事會席位的1/3以上,但是由於這一制度實施初期獨立董事的來源問題較難解決,一開始可能無法達到這一要求;在獨立董事的質量上,《水准》對獨立董事的專業性也有明確要求。對此,中國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委員童道弛認為,應鼓勵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纔加入到獨立董事的行列中,在這樣的獨立董事不同時為公司服務的前提下,可以充實獨立董事的隊伍。
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是另一個關鍵問題。由於獨立董事人纔的匱乏,目前獨立董事多由公司董事會內部推舉產生,這就難免與董事會產生千絲萬縷的聯系,不利於獨立董事自主地行使其權利。此外,應從制度上防止獨立董事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童道弛建議,應規定董事的最少工作時間、會議通知程序及必須送達的材料,在材料不明確或不充分時獨立董事有權要求補充材料或暫緩召開董事會。否則,獨立董事將形同虛設。
相應文化氛圍的缺乏是中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另一大障礙。胡汝銀教授指出,中國尚未形成一種成熟的股東文化和公司治理文化,不存在一套完整的可相互支持、相互補充的公司治理法規架構,也缺乏一套成熟的、自我實施的公司治理最佳做法或自律機制,不能為投資者提供足夠的法律保護。
童道弛博士認為,在當前形勢下,建立獨立董事人纔庫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由人纔舉薦機構發揮中介的作用,依賴市場力量產生獨立董事,同時由派出機構對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作出明確規定,將較為有效地保證獨立董事最大限度地行使其職權。
獨立董事制度對中國經濟的成功轉軌,對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對中國經濟成功地融入全球化的大潮,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如何把這一制度運用於中國證券市場的實踐,將有待於我們作出進一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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