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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際金融報4月10日報道:經驗證明,為了維持貨幣穩定,香港所需的外匯儲備應遠高於最低理論水平。
香港的匯率制度采取的是貨幣發行局制度的模式,這種制度規定貨幣基礎必須按7.80的匯率,由外匯儲備提供十足支持。以現時貨幣基礎約為2200億港元計,要有28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作為支持。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的外匯儲備已夠了。不過,如果大家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
要明白其中原因,我們便要回到1997年及1998年國際金融風暴肆虐的期間。當時我們的貨幣基礎比現在少,約有950億港元,為其提供百分之百支持所需的外匯儲備約為120億美元。危機在1998年第二次爆發當時,金管局做了三件事。
首先,由於公共財政步入周期性及季節性赤字,預期政府會提取存入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於是我們借機賣出外匯儲備以換取港元,在某種程度上使匯率所受的壓力得以舒緩。因這個原因而動用的外匯儲備約為100億美元。第二,我們大量賣出外匯儲備換取港元,以買入等值150億美元的港股。第三,我們擴大貨幣基礎以減低利率因資金流入及流出所受到的影響。為擴大後的貨幣基礎提供百分之百支持所需要的額外外匯儲備約為130億美元。
這就是說,當時為貨幣基礎提供十足支持所需的外匯儲備,最低理論水平為120億美元,但為了捍衛港元,最終需要動用的外匯儲備遠超這個數目,達到最低理論水平的好幾倍。
同時,在那個非常時期,我們仍能有效地維系國際金融界,包括分析員及評級機構對香港貨幣與金融管理的信心。這主要是因為外匯基金的外匯儲備,遠超過我們當時所動用的數額。
歷史可能會重演,全球化所帶來的風險並沒有減少,因此,我仍然期望外匯基金的外匯儲備能遠遠超出給予貨幣基礎十足支持所需的最低理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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