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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減肥品芬氟拉明依然在賣,市售減肥保健食品有無違規摻入芬氟拉明等禁用成分的現象有待調查。
芬氟拉明是一種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通過增加飽腹感而抑制食欲的減肥藥物。美國FDA 於1995年批准該藥用於治療肥胖。後有多項研究證實,使用芬氟拉明可導致心髒瓣膜損害、肺動脈高壓和手指壞死等嚴重副作用,1997年,FDA決定禁用該藥,生產芬氟拉明的廠家為此向消費者賠償37.5億美元。
我國於1997年發現某些獲准上市的減肥類保健食品含有違禁藥物芬氟拉明後,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查處,並於1998年先後兩次在全國范圍內對減肥類保健食品中的違禁藥物進行了抽檢,發現6個產品在生產中擅用包括芬氟拉明、利尿劑在內的違禁藥物8種,佔當時已獲批准的30餘個減肥類保健食品的20%。雖然這些產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被撤消、批准文號被廢止,但由於芬氟拉明在我國禁用的范圍僅限於減肥品,故其後獲准生產上市的近40個減肥類保健食品中有無擅加芬氟拉明等違禁藥物成分的現象不得而知。針對這種現象,專家呼吁,有關部門應立即采取措施,將芬氟拉明撤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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